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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費挪做公共建設 環團擬發起拒繳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0/today-life14.htm

水保費挪做公共建設 環團擬發起拒繳


變開路經費 籲用於水土保持

〔記者劉力仁、李宇欣/台北報導〕為籌設自來水源保育基金,九十五年起政府從民眾繳的自來水費中附徵五%,成立水源保育費,一年約十二億元,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等二十二名立委提案,日前一讀通過修改「自來水法」,增列水源保育費可用於「公共建設」。環保團體痛批,此舉將讓水源保育費淪為「水源破壞費」,若三讀通過,將發起全民拒繳水源保育費運動。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水源保育費一直遭到濫用,譬如開路、廟會活動、旅遊、買電腦等等,未來如開放可用於「公共建設」,恐將更明目張膽地用於開路、蓋宿舍、度假中心、資源回收場等。

立委︰解決為用而用弊病

林岱樺則說明,目前水源保育費出現「無處可用」或「為用而用」弊病,很多用於抽獎及舉辦活動消耗經費,而地方又有許多建設無法得到中央政府的資金,她提案修法新增「公共建設」,並從水源保護區擴大到水源區的全部鄰里都可適用,授權地方決定使用方式。

陳椒華表示,林岱樺的版本在委員會被修改為「以供水資源保育及公共建設事項為限」,仍有模糊空間,水資源保育聯盟提議修改為「跟水資源相關的公共建設及公共利益」,另外林岱樺的提案中,這項費用可用於「水源保護區的全部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育聯盟無法接受,應該依法徵收費用的精神,用於水資源保護區。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曾逐筆調查支出方式,發現真正用於「水源保育」的費用不到二%,大部分用於道路拓寬工程、水利工程、環保工程、文化活動,反而使水庫淤積風險大增,成為破壞水源兇手。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表示,水利署、林務局、水保局、原民會、縣市政府都會編列經費投注在水源保護區,加上行政院編列數百億特別預算,現在水源保護區公共建設費用已經到了浮濫地步,根本不需要再從水源保育費中找財源。

水利署稱配合法令辦理

水利署發言人田巧玲表示,尊重立委職權,如果立法通過,水利署會盡力協助地方將這筆經費用於真正符合水資源保育精神的公共建設。


水保費未落實專用 爭議聲沒停過


為保護水資源,政府依自來水法劃定「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開發與土地利用行為,目前全台一一六處,面積約八九七二平方公里,佔台灣總面積的四分之一。

自九十五年一月起向用水民眾開徵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自來水費用中附徵五%,一年約徵收十二億元。

從民間徵收的水源保育與回饋費,由各保護區成立專戶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小組成員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縣市及鄉鎮市代表、居民代表、公正人士。

依規定這筆費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居民公益及水資源教育等相關事項,但常發生經費運用在非水源保育用途,爭議聲浪不斷。

(記者劉力仁)

環保團體要求環評委員依法退回「曾文越域引水工程環評審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新聞稿 2011/9/23

環保團體要求環評委員依法退回「曾文越域引水工程環評審查」,
西口段曾氣爆、要求應依法重做環評聲明

針對98年間曾文越域工程於旗山溪旁近小林村設置幾座土置場,其是否為小林村滅村元凶仍未釋疑,而且草蘭溪西口段800公尺內於2007年曾發生氣爆(圖一),當地原住民表示次地存在天然氣,但今日環保署及環評委員卻於審查曾文越域引水工程(預算3.6億工程),環評委員沒有要求重做環評,卻同意僅以「修正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通過後即可立即施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表示,此舉草率且涉違法,她代表環保團體提出要求重做環評聲明,要求環保署及環評委員立即停止審查,聲明如下:

一、 98年8月馬英九總統曾說,越域引水工程已經停工了,不會再施工,要求馬總統兌現承諾。

二、 草蘭溪隧道近西口段800公尺於2007年施工中,曾發生氣爆引發工人受傷意外(圖一),而且水利署又要於此隧道施工,又要將馬蹄形引水管改為圓形引水管,雖工期縮短,但於後期卻維護不易,如再發生氣爆將更難維護,故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 第五項,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所以今日環保署及環評委員僅同意以「修正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涉違法,應要求「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三、 包括於旗山溪及草蘭溪的曾文越域工程棄土堆置場,是否為造成小林滅村及曾文水庫及上游河床淤積嚴重元兇,要求政府釋疑。請交待旗山溪及草蘭溪西口隧道邊棄土流向,於八八風災前隧道挖掘棄土處理情形,是否所有廢土已流入旗山溪(圖二)、草蘭溪及曾文水庫壩區(圖三)?

四、 在政府未能提出可以克服氣候變遷或人為不當開發導致山林崩塌、土石流意外及土石淤積河道等災害,請兌現馬英九總統承諾,停止所有曾文越域引水工程。如開發單位執意施工,要求應依法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現勘、公聽會。

五、 要求經濟部力行節水漏水改善,停止曾文越域工程,否則全球氣候變遷、下一個莫拉克來時隨時可能引發另一個大災難。

六、 請環評委員停止今天此涉違法審查,否則環保團體不排除對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提告。

新聞聯絡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02-23658916 連小姐0926476389

台南辦公室: 林小姐06-3363763 張小姐0937888403



圖一、草蘭溪隧道近西口於施工中曾發生氣爆引發意外


圖二、旗山溪隧道堆置土是否間接為小林村滅村元凶仍待釋疑

圖三、草蘭溪西口大量土石流造成淤積是否為隧道棄土不當堆置造成,而且造成曾水水庫及河床淤積?



政府應審慎規劃海水淡化廠及風力發電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新聞稿 2011/8/9


政府應審慎規劃海水淡化廠及風力發電

台南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興建規畫座談會


本會及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今天召開台南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興建規畫座談會,討論於福島災變及全球溫暖化下的台南市再生能源推動及水資源保育議題,與會人士包括台南市政府水利局吳勝利、台南市政府經發局代表陳依瑩、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科長郭耀程、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王讚豐技士;專家學者有鄭先祐教授、王毓正教授、黃安調前理事長;環保團體出席還包括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黃煥彰教授及七股鄉鹽埕村氣象雷達電磁波受害者自救會洪嘉模會長。

今天會議共識: 七股發展風力發電,可能影響鳥類生態,應審慎評估;而海水淡化廠設置,多數專家學者表示應以節約用水,水價調整為優先,反對開發新水庫做為新水源,而於台南建立海水淡化廠,並非最佳解決方法。


會議主席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環境教育組組長陳毓琦表示,針對七股設置風力發電廠,專家及與會代表皆表示須慎重考慮選址問題,七股濕地因地理位置特殊,是否影響附近鳥類生態,需進一步做審慎評估,不可輕易做決定。而關於海水淡化廠興建問題,多數專家學者表示應以節約用水、調整水價及減少水管漏水率為優先,開發水源為次要政策。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黃安調表示,反對政府以興建水庫、曾文水庫越域引水來解決台灣缺水問題。其他專家學者表示,考慮海水淡化廠興建仍有環境污染問題,反對將治水經費優先建置吉洋人工湖,並希望政府將再生水(工廠廢水及家庭廢水回收再利用)列為水源的考慮項目。而台灣水庫泥沙淤積,已無藥可救,八八風災後曾文溪主流支流,已被淤泥掩埋,曾文溪上游消失,希望政府反對興建人工湖及水庫,還山於林、還地於河。


與會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科長郭耀程表示,政府已把節約用水觀念透過媒體及教育訓練等作宣導,之後繼續努力,水利署已訂定政策希望在民國120年比照新加坡的,再生水佔總產水量10%,將結合工業區去配合,目前已規劃三個工業區,做個案優先試辦。



聯絡電話:06-3363763, 3363751 林小姐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會議資料

整理: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目錄

壹、太陽能發電VS風能發電

貳、海淡廠成本

根據新竹海水淡化廠預定計畫

参、台灣風力發電廠成本

肆、團體代表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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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太陽能發電VS風能發電

太陽能發電 風能發電

優點 • 生產過程無環境污染

在光照充足的地區(例如:太空向陽區、海洋、海岸、空曠岩地...),太陽能的供應源源不斷,生產過程不會產生環境污染,又不會消耗其他地球資源或導致地球溫室效應。太陽能能源取自於太陽,來源源源不絕,太陽能為良好能源如同水力或風力,各處皆積極發展太陽能。

• 節省空間:

太陽能設施可採取立體式設施,如同風能設施,可保護許多陸地和生態。太陽能電池組件還可以安裝在建築物上,稱為光電一體化建築,這樣太陽能電池板不僅可以在有陽光的時候產生電力,還能達到隔熱的作用,可以有效降低建物內部的溫度,降低建築能耗。

• 發電高峰正好在高峰用電期:

太陽能雖然具有間歇性,但是太陽能發電量與用電尖峰需求呈現正相關,許多電力公司需要興建只在尖峰時間發電的電廠,這種電廠的成本本來就很高,這種情況下,太陽能發電間歇性就不是劣勢。 • 乾淨無污染的能源:

風力發電的過程當中,不會製造任何廢氣、廢水、廢熱或其他污染。相較於燃煤電廠,風力發電每度電可減少750公克的二氧化碳、6.1公克的二氧化硫、4.5公克的氮氧化物,以及其他超過5.2公克的有害物質。

• 「點狀」發電設施、多功能的土地利用

風機及其連接道路佔整個風場面積不到1%。一台2000千瓦的風機所占地基為16~20平方公尺,不影響原有土地利用,所以風機常與農牧或漁業並存發展。原有的大型電廠已對土地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風機將經使土地資源利用更加豐富。

• 分散發電、分散風險:

風力發電是分散型發電設施,若其中一部機組故障,對整體供電的影響輕微;傳統集中的發電方式,單部機組故障,對整體供電影響甚鉅。分散式的發電方式,可就近將電力傳輸給用戶,不用經過長距離的線路傳輸,而使得電力在傳輸過程中損失。

• 無變電所、高壓電塔

風力發電並非一個佔地寬敞的工廠,也不需要高壓電塔、變電所來進行輸配電。基座附有小型變電器,由地下電纜將低伏電直接連接上附近電網。

致命缺點 • 太陽能板壽命有限:

除此之外,太陽能板壽命有限。大約是10-30年。而製作時所需使用的大量矽、鍺、硼可能會造成其他方面的污染,在光電晶片的製造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有毒廢棄物,得先做好事先的管控處理。

• 可能傷害附近的鳥類

風力發電有可能會對發電裝置附近的鳥類,特別是猛禽類造成傷害。美國National Audubon Society 及U.S. Fish and Wildlife Service已知發出呼籲,希望重新檢討於猛禽類較多的區域,開發風力發電的可能性。歐洲的國家亦有相似的相法。

• 離峰/尖峰供需差異太大

台灣電力的先天限制就是離峰/尖峰供需差異太大。舉例而言,平日早/晚電力需求可以差到2倍以上;冬/夏電力需求也差2倍。

以台塑麥寮風力系統最需要用電的夏天6-8月,發電效率卻連10%都不到。台灣發展風力發電最大困難就是在夏季最需要用電時,不但不能供電。

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躉購費率為7.33~10.32元/度 風力發電設備陸域風力系統分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風力等2個級距,其費率分別為7.35元/度、2.61元/度,離岸風力為5.56元/度。



貳、海淡廠成本

新竹海水淡化廠主要淡化水處理單元之設施佔地約2.09公頃,建造成本在日產量3萬噸的規模下為新台幣18.89億元,單位淡化水成本約介於27~32元/噸。細節如下。



十六、現階段海水淡化推動計畫

http://www.wrap.gov.tw/Manasystem/Plans/Files/Plans/9612041535311_93-16%E7%8F%BE%E9%9A%8E%E6%AE%B5%E6%B5%B7%E6%B0%B4%E6%B7%A1%E5%8C%96%E6%8E%A8%E5%8B%95%E8%A8%88%E7%95%AB(2-2).pdf


(五)重要成果

3、就能源需求以及週遭能源供應方面,逆滲透法製程較具有優勢,因此建議新竹海水淡化廠的淡化製程可以考慮採用逆滲透法製程。

4、新竹海水淡化廠之接水點為新竹第二淨水場,因此在淡化水出水水質的要求上,將以自來水水質標準作為本計畫所產淡化水的水質。

5、新竹海水淡化廠主要淡化水處理單元之設施佔地約2.09公頃…

9、新竹海水淡化廠之建造成本在日產量3萬噸的規模下為新台幣18.89億元。如淡化廠及管線工程興建成本分開考慮, 水淡化廠建造成本(不計管線工程部分)為14.12億元;而管線工程之建造成本為4.77億元。年計成本在日產量每日3萬噸的規模下為新台幣3.32億元,單位淡化水成本為31.94元/噸,其中單位固定成本為15.88元/噸,單位營運成本為16.06元/噸。

10、新竹海水淡化廠如採不同興建規模(每日3萬噸至12萬噸)之建造成本約介於18.89~53.84億元、單位淡化水成本約介於27~32元/噸,以開發日產量每日3萬噸規模之海淡廠計畫成本相對較低。當海淡廠規模擴增4倍至12萬噸時,計畫成本增加至2.85倍,而單位淡化水成本則減低為83.6%左右。

11、新竹海淡廠開發規模每日3萬噸及新竹科學園區在不同目標年之缺水發生機率下,經與計畫年計成本3.32億元比較,不同缺水發生機率之年平均淨效益分別 0.3億元、5.9億元、10.3億元及11.9億元,各目標年之年平均淨效益約為1.8億元、6.3億元、8.6億元及11.1億元。依同樣方法推估日產6萬噸、9萬噸及12萬噸海水淡化廠之投資效能,新竹廠日產3萬噸規模之經濟效益最大。

12、新竹海水淡化廠日產3萬噸規模在現行市場利率趨低情況下,單位淡化水成本應低於31.94元/噸。另著眼於營運期間政府與民間廠商權責分明起見,建議給付年期為20年,而政府給付總額將不超過32.94億。



参、台灣風力發電廠成本

因外匯變動及機型價格不同,經常變動。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第三次會議

台灣風能協會報告98年11月9日





「春風風力發電示範系統」係由正隆集團之天隆造紙廠公司承建,採用兩部

丹麥 Vestas 1,750 瓩風力發電機組,輸出電力全部作為天隆竹北廠的輔助電力。該系統設置於竹北鳳山溪旁之廠區東側綠帶,距濱海公路僅二公里,交通便捷,極具風力發電潛力及展示條件。由於當地電力供應不足,廠區使用柴油發電成本較高,並為落實正隆企業與天隆紙廠之環保政策,在工研院能資所積極輔導下,於 91 年 10 月下旬完成吊裝工作與線路併聯,開始商轉。春風示範系統為台灣北部首座、全國第一個由百萬瓦級大型風機所構成之風力發電系統,於西濱快速路上非常醒目,北部民眾可就近參觀。完工以來已成為鳳山溪畔之新景點,吸引絡繹不絕的參觀人潮,更成為北部地區學校再生能源教學的重點,發揮極佳之展示教育功能。至於經濟效益方面,春風示範系統總投資成本約 11,500 萬元,年發電量預估 882 萬度,分析計算其發電成本為 1.30 元/度;若扣除補助款投資成本降為 5,900 萬元,而發電成本更低達 0.79 元/度。

肆、團體代表發言

黃安調前理事長臺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發言

一、 請具體說明大台南用水量、用電量(別類民生、農業和工業),有否對現有輸水管路之漏水壯況做確實調查?

二、 請具體說明大台南市地下水庫之蓄水量、分佈地區及補注情形?

三、 請具體說明大台南市再生能源之產出效益和規模經濟

四、 海水淡化需要不斷提供能源,也會不斷排碳請詳細說明海水淡化和水庫淨水之成本及效益比較

五、 七股溼地為國際著名之生態區,若設風力發電廠,有否作好鳥類飛行路徑調查?有否顧慮噪音問題?有否作好環境生態之影響評估?





吳宗安理事長/台南市大台南野鳥學會 發言

「要解決供水短缺問題,以良好管理暨效率改善來重新分配水資源比興建海水淡化廠更符合經濟效益,也不會造成環境與健康危害。」據統計,全球13,000多座的海水淡化廠每日生產約120億加崙水,僅供全球用水量0.2%,而興建營運與維修成本是一般水廠3倍,處理費亦比傳統水廠和逆滲透高出許多。海水淡化會產生含鹽量雙倍的鹵水及污染物,倒進海裡會影響海洋生態,陸地處理則會滲透至土壤污染地下水。

美國環保署(USEPA)統計每年至少34億隻魚類與其他海洋生物因鹵水死亡,商業漁獲的經濟損失超過兩億美元,也造成附近水域90%以上浮游生物和魚卵死亡。更嚴重的是海水淡化廠需依賴化石燃料,每生產5,300萬加崙水所排溫室氣體是回收處理相同淡水量的2倍。





洪嘉模會長/七股反氣象雷達自救會會長 發言



在海邊2公里海潮的聲音、漁塭水車拍打的水聲都比風車發電的聲、都還大聲,也沒有因此嚇黑面琵鷺海鳥、海鳥、黑皮。候鳥適應能力很強保育團體可以放心。鹽山西側門有二台大型風車發電,和小型風車、本人靠近30至50公尺也沒有聽到風車聲,反而聽到路邊的車聲、鹽山的遊客幾乎沒聽到風車聲,更沒有吵到辦公人員和里民、很環保、沒污染的。ƒ臺南市擁有水庫全國最多的地方但都迂塞了、海水淡化廠可以解決枯水期、缺水的問題、鹽埕里從觀海樓到最北端三百多公頃的鹽田水鹼性很強海鳥很少。„不管是風車發電、海水淡化廠,鹽埕里靠海邊海風強,海水一望無際,一定能帶動整個雲嘉南國家風景區的觀光,留住觀光客的心振興觀光產業,提高就業機會,鹽埕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里長、里民反雷達自救會歡迎公部門來設廠。

敬邀參加 台南再生能源與水資源開發座談

台南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興建規畫座談會

時間:100年8月9日(二)上午 10:00

地點:百達文教基金會二樓會議室【地址:台南市東區勝利路85號】

主辦單位: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七股鄉鹽埕村氣象雷達電磁波受害者自救會

邀約單位:台南市政府水利局、台南市政府經發局、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能源局、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專家學者:鄭先祐教授、林鐵雄教授、王毓正教授

環保團體: 台灣溼地保護聯盟、台南市野鳥學會、台南縣野鳥學會、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

說明:

針對全球暖化問題嚴重,而且台灣能源短缺水資源匱乏,99%能源仰賴進口,台灣也是是全球第18大缺水國,台南雖擁有多座水庫,但於枯水期,仍有嚴重缺水缺電問題,為解決相關問題,聽聞政府單位已預定於台南市規劃再生能源與海水淡化設施,以解決南科或科工區缺水缺電問題。為了解相關設施設置後之優劣及生態環境可能影響,主辦單位特邀約學者、環保團體及政府官員,討論相關設施設置後之環保生態影響與觀光促進問題,以期創造多贏局面。

討論議題:

一、 台南地區水電供應問題探討。

二、 台南地區規劃再生能適切性探討。

三、 台南地區規劃海水淡化廠適切性探討。

四、 台南地區規劃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地點探討。

五、 台南地區規劃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與環境生態影響探討。

六、 台南地區規劃再生能源及海水淡化廠與觀光休憩結合探討。

要求環保署清除東山違法爐渣

請政府「不要只辦花博,也要照顧農民死活」、「不要只辦花博,也要保護水源頭」
老天示警:50年東山白河大地震周期到來
東山村民懼怕;要求沈世宏署長兌現一個月調查處理承諾、
全面清除永揚有害廢棄物污染水源及烏山頭水庫水源區

東山白河50年地震週期已到來,於1906年及1964年,近永揚場址,分別曾發生芮氏規模6.6,6.3等大地震,(1906/04/14 白河地震.店仔口附近: 座標:120.4°E, 23.4°N規模6.6; 1964年東山白河地震:座標: 120°6E / 23.60°N規模6.3),而11月8日晚間發生在東山永揚場址附近一公里的芮氏規模5.2地震(座標:120.5°E, 23.26°N),正是老天示警: 提醒台南地區及東山村民,50年地震週期已來到。懷著對50周年東山白河大地震,以及對永揚場址已掩埋有害廢棄物的恐懼,11月10日環保團體、綠黨及東山鄉民近百位前來陳情,主要訴求為永揚場址已發現有害廢棄物污染,重金屬鉛、鎘、鋅皆已超過管制標準,而且永揚場址鎘污染已到村莊河川底泥,村民多於河川底泥種菜,已多人罹癌病故。行政院參議接下陳情,表示會轉環保署,一個月回覆;而至環保署陳情,由環保署綜計處蔡副處長代表回覆,她表示環保署會儘速處理污染,而環保署土基會何建仁組長也當面承諾,河川底泥鎘污染會儘速調查,而永揚污染部份會全面配合台南地檢署偵查。環保團體及東山村民要求行政院、環保署儘速依法處理,要求沈世宏署長兌現一個月調查處理承諾、全面清除並撤銷永揚掩埋場案。

永揚案上訴開庭審理 東山控訴污染傷亡

呈遞永揚違法具體事證 請台南高等法院儘速審理定罪
永揚違法明確、請蘇煥智縣長兌現承諾撤銷永揚案
要求全面開挖、清除永揚違法掩埋有害廢棄物
比照六輕 對沿溪村民進行流病調查

延宕十個月未審理的”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單位”偽造文書案10月26日開庭,環保團體提出永揚違法具體事證:1.永揚違法掩埋有害廢棄物,2.永揚偽造文書增加掩埋有害廢棄物中間處理物,3.永揚偽造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4.永揚偽造既成道路、侵占國有地、增加掩埋範圍掩埋量,5. .永揚偽造隱瞞大地震、隱瞞鄰近有斷層事實等(表一),請法院判定違法。

環保署「不當修法」如同「莫拉克」再現?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1/4/28
環保署「不當修法」如同「莫拉克」再現?
抗議環保署「修環評法」,水源保護區大範圍「採砂石」及「道路工程」不需環評,
涉圖利及造成國土破壞?要求環保署取消公告

十多個環保團體與立法委員田秋堇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抗議環保署日前公告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不當,如通過,未來廣大範圍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的「道路工程」及「採砂石」等皆不需環評,等於環評制度大開倒車,也將是台灣水源的重大浩劫,如同另一個「莫拉克」再現,要求環保署取消公告也不能送立法院審議。另外,針對不當修法是否圖利爭議不斷的吉洋人工湖及台南大湖採砂石不用環評解套,請司法單位調查是否圖利? 今天出席代表有詹順貴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椒華/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林長茂/綠色陣線協會,顏美娟/公民參與聯盟召集人,徐蟬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易淹水地區小組召集人,吳麗慧/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曹瑞光、吳仁邦/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陳秉亨/台灣生態協會前秘書長,廖冠貿/雲林環保聯盟常務理事,李卓翰/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等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根據農委會土石流潛勢區資料及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報告,目前全台共有155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多數皆位於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農委會資料顯示多數水源保護區屬土石流潛勢高之地質脆弱敏感區。再由經濟部地調所資料,水源保護區多數為岩體滑動區及岩層崩滑區,不宜冒然開發。而由環保署改為第二類集水區的曾文溪自來水區,其於草蘭溪上游進行越域引水工程後(接荖蕽溪溪水),莫拉克風災後引發大土石流,是否由隧道炸山工程引發尚要釐清,但也顯示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之開發環評應更嚴格,而不是環保署的大退步—“道路”及”採砂石”皆不必環評

環團提送義大世界污水排放證據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1/5/20

環團提送義大世界污水排放證據
要求義大世界停業、免污染大樹攔河堰
義大世界”5座天橋”屬違建應拆除

年8月2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吳麗慧(台灣教師聯盟前會長)及林黎彩(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執行長)等,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舉發義大世界涉違反環評零排放結論,排放污水於大坑溪,恐對大高雄飲用水來源之大樹攔河堰造成污染。因陳椒華等已舉證其連續四天不當排放錄影影片證據及污染檢測污染超過法規,不料高雄縣政府未加合理查證即控告陳椒華等三人加重毀謗罪,為保全清譽及搶救大高雄飲用水安全,陳椒華等也反控楊秋興毀謗,今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第一次審理。



永揚違法終於判罪 感謝司法主持公道!!

永揚掩埋場案偽造文書
台南高等法院宣判有罪
環保團體再提永揚公司掩埋爐渣違反廢清法、
要求蘇煥智縣長撤銷永揚案並清除污染


         環保團體自94年起即舉發永揚掩埋場開發案環評書涉偽造場址地表下20公尺無地下水、偽造問卷簽名、偽造場址與斷層距離,以及偽造場址對外有既成道路等,95年及98年,台南地檢署陳鋕銘及林仲斌檢察官起訴相關偽造違法。97年7月,台南地方法院卻以環評書有錯、但涉偽造動機不足,判永揚無罪,後經檢察官97年上訴,今年11月30日台南高等法院宣判上述偽造動機明確,判定有罪,對此環保團體同感雀躍,也欣慰法院能重視環評審查階段,開發單位應提供正確環評書資料以為審查參考之認定。東山鄉環保自救會陳顯茂總幹事其後即帶領在地居民到台南縣政府向蘇煥智縣長陳告結果,提出簡明兩大要求:一、縣府即將召開的環評大會我們要求參加;二、請蘇煥智縣長履行承諾撤銷永揚案,縣府安排縣長室湯秘書代表會見,僅表示會轉告蘇縣長。

拜會立院黨團曾文水庫條例新聞稿(2010/10)

針對540億曾文、南化水庫整治特別條例
反對債留子孫及排除環評水保應納入公民參與
保團體意見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
不能交付二、三讀
(2010/10)     本會
          
          針對未召開公聽會,未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的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因為立法院已於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預定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4月19日十多個環保團體連署要求應暫停交付程序委員會並應徵詢環保團體意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等環保團體代表19日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應徵詢更多意見,召開公聽會,尤其針對特別條例排除環評法、水保法,預算交代不清,排除公民參與,未納入環保團體意見,未具體提出預期執行成效,環保團體不能認同,要求未與環保團體協商前,立法院絕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也不能交付二、三讀,惟各黨團當日未回應。

曾文水庫條例環團新聞稿(2010/10)

譴責「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及
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

送三讀要求清淤應進行環評及水保等審查    
  勿債留子孫且反製造二次公害 
(2010/10)    本會
     
          包括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野鳥學會、台南縣野鳥學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南市社區大學環境小組、台南市紅樹林保護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公民參與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龜重溪護溪協會及台灣綠黨等近二十個連署環保團體,4月21日於台南市召開記者會,要求針對爭議頗多的「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應進行修正,勿逕行通過二、三讀,不料當日已送大會三讀,環保團體要求土石清淤也應進行環評,要求應納入公民參與,要求舉債數百億治水卻可能造成二次環境破壞並債留子孫的特別條例應修正,記者會也邀請大台南市長候選人支持修改特別條例。

機具進場調查永揚場址爐渣違法掩埋

環保團體聲明
縣環局已確認永揚場址違法掩埋爐渣
要求清除永揚不法掩埋及撤銷永揚案
經凡那比颱風發威及環保署專家委員現勘永揚場址,赫然發現永揚場址存在不法掩埋爐渣,也印證環保團體二年多來所陳情污染屬實,也感謝台南地檢署多年來持續追查永揚不法,10月11日檢察官快速進行開挖調查,希望此正義行動也能有效嚇阻更多環境犯罪。環保團體當日也要求蘇煥智縣長不要再推諉責任,為烏山頭水庫,卸任前勇敢拿出其反七輕魄力,永揚場址有斷層、地下水,應責無旁貸立即撤銷永揚案。環保團體現場監督開挖,環保署與縣環保局聯合勘驗,使用2台鑽探機預定鑽16點,將深入底層直到鑽到無污染之地層才會停止,時程預定是2天,檢測操作人員頭戴防毒面具、身穿防護隔離衣,警方全程戒備。當天鑽探結果,南縣環保局長江世民及陳顯茂總幹事皆表示,已確認看到永揚場址內有違法爐渣,而到場聲援要求清除者還有東山鄉鄉長尤連發及縣議員賴美惠。環保團體由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台南縣(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謝安通、李建畿等共同宣讀「要求清除永揚不法掩埋及撤銷永揚案」聲明,聲明如下:

永揚違法掩埋爐渣滾出來 環保署官員傻眼

重大發現!! 永揚違法掩埋廢爐渣
凡那比發威 爐渣全都露
環保團體南北發聲:提出永揚全場區涉違法掩埋新證據
要求清除污染並撤銷永揚案
10月3日永揚場發現爐渣,包括環保署官員及與會學者專家都在


永揚掩埋場於90年環評通過,但因緊鄰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不到300公尺,且環評書、水土保持計畫書及設置許可文件等皆涉偽造,目前正司法調查中。而有關凡那比颱風發威,將永揚掩埋場違法掩埋的爐渣沖出,意外於10月3日環保署舉行之永揚掩埋場案專家現勘時被發現,也緊急通報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目前司法環保單位已進行採樣分析中。10月6日環保團體到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南北陳情抗議,包括台南縣市環保理事長謝安通、李建畿、前理事長黃安調、東山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龜重溪護溪協會理事長曾炎相及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等,提出永揚場址涉全場區違法掩埋新證據,為免污染烏山頭水庫,要求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應立即全面清除污染並撤銷永揚案。

環保團體搶救烏山頭水庫新聞稿(2010/04)

台南飲用水安全嗎?提出砷污染與違法證據
監測井水質違反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飲用水管理條例
要求自來水公司依法提出安全保證舉證
請監察院調查永揚案之行政疏失及水源區污染疑慮
2010/04

          環保團體提出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之砷值(0.056 mg/L)超出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 mg/L),2月4日特再召開記者會,提出違法說明,烏山頭水庫水源區監測井水源水質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及超出飲用水水源水質最大限值(氨氮超過1 mg/L,砷超過0.05 mg/L),請自來水公司依消保法提出安全保證之舉證;而鄰近烏山頭水庫水源區之永揚場址盲管排出水之懸浮固體高達292,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水標準;為「大台南飲用水安全」,請立委、監委及行政部門診斷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