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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提送義大世界污水排放證據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1/5/20

環團提送義大世界污水排放證據
要求義大世界停業、免污染大樹攔河堰
義大世界”5座天橋”屬違建應拆除

年8月2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吳麗慧(台灣教師聯盟前會長)及林黎彩(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執行長)等,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舉發義大世界涉違反環評零排放結論,排放污水於大坑溪,恐對大高雄飲用水來源之大樹攔河堰造成污染。因陳椒華等已舉證其連續四天不當排放錄影影片證據及污染檢測污染超過法規,不料高雄縣政府未加合理查證即控告陳椒華等三人加重毀謗罪,為保全清譽及搶救大高雄飲用水安全,陳椒華等也反控楊秋興毀謗,今日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第一次審理。



新聞影片:義大世界廁所污水疑流入大高雄飲用水源


新聞影片:
義大世界廁所污水疑流入大高雄飲用水源




驚!! 舉發義大世界排放廢水污染竟遭楊秋興縣長怒告

環保團體告楊秋興縣長誹謗
向高雄地檢署提出義大世界涉污染證據
針對楊秋興縣長控告環保團體加重誹謗,指控環保團體舉發義大世界涉排放污水為不實指控,環保團體特此反駁,並到高雄地檢署控告楊秋興縣長誹謗,8月26日包括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洪輝祥及發言人陳椒華,到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向地檢署提出義大世界污染證據,發表聲明如下:

高52線崩塌與義大世界停車場開發問題

指控義大世界涉違法開闢停車場
恐也將造成高52線崩塌




針對連日大雨造成義大世界旁高52線崩塌,幸未造成傷害,但因該崩塌路段鄰近義大世界涉違法(未環評)即開闢之停車場,而且高雄縣政府於97~98年間未環評即進行開路,故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6月27日特召開記者會舉出停車場開闢與道路開闢皆涉不法,要求高雄縣政府立即對義大世界開罰並要求立即停工。


再揭發義大世界違法--纜車問題

「義大纜車」學「貓纜」,沒有環評
再揭發「義大世界」違法



義大世界大開發已造成大坑溪淤積嚴重,危及大樹攔河堰

環保團體關心大高雄飲用水安全,也擔心義大世界開發影響大坑溪的嚴重淤積(附圖),針對義大利世界於高雄縣186甲道路上之多座高架路橋及纜車設置等提出質疑,要求政府相關單位調查釋疑,由於纜車已興建,為此環團集體6月22日特至監察院向馬以工委員陳情舉發違法事證,由監察院秘書代表接受。環保團體認為纜車問題大,要求高雄縣政府應補做環評,也呼籲民眾在纜車未經審查確保安全之前建議不要去坐。

環保團體按鈴告發義大世界違法開發

環保團體控訴義大世界涉違法開發
提出新證據並到地檢署告發




針對義大世界於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高屏溪集水區(註一),93、94年間進行大規模開發,未做環評,高雄縣政府就逕行發建照及開闢連接義大世界新路,涉違法圖利,5月5日早上環保團體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並提出違法新證據,要求涉違法之義大世界停業停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洪輝祥表示,義大開發案為79年前之老丙建,故二開發案於93、94年間提出集合住宅建照申請時,於高屏溪自來水保護區,依法應施行環境影響評估,但高雄縣政府並未要求業者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就發建照並開闢新路,涉違法圖利,環保團體提出相關單位涉違法圖利新證據如下:


公布義大世界涉違法圖利證據

搶救高屏溪飲用水源
公佈義大世界涉違法圖利證據
要求停工停業接受「檢調、監察院」調查

針對義大世界(含四、五星級觀光飯店及遊樂設施)開發面積超過十公頃,全部位於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及高屏溪攔河堰集水區內,鄰近大樹攔河堰及淨水場,開發後可能危及七成以上大高雄地區民眾飲用水安全,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4月9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高雄縣政府及義大世界涉違法圖利證據,要求檢調單位及監察院調查,當日向監察院陳情由馬以工委員接受陳情,馬委員表示將針對94年是否發照前應先環評及高雄縣政府要再開路進行了解回覆環保團體,其他適用法規及區界問題會詳細研究回覆。

高雄縣政府及義大世界涉違法及圖利相關證據如附,因開發位置位於高屏溪重要集水區內,為保護水源,應要求停工、停業接受檢調調查,相關單位主要牴觸法令包括:
一、義大世界於94年申請建照,於自來水保護區,超過一公頃,高雄縣政府應令做環評,但高雄縣政府未要求做環評就發建照,涉違法圖利。
二、義大世界於94年拿到住宅建照卻蓋四、五星級觀光飯店及遊樂場,涉違反建築法。
三、高雄縣政府涉未做環評,就為義大世界拓寬縣186甲及高52線道(超過1.5公里應做環評),從4~6公尺拓寬為20~25公尺(四至六線道),涉違法開路。而該拓寬道路經費經查部份運用"水源保育費"開路,有破壞水源之虞,涉違法圖利。
四、義大世界天悅飯店及摩天輪於99年初開始營業營利,已有營利事實,高雄縣政府涉違法圖利。
五、義大世界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94、95年間皆開始建照,卻於97~98年間切割做環評,有規避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有牴觸區域計畫法之嫌。環保團體提出義大世界涉違法證據,要求義大世界應立即停工、停業。另外,針對義大世界後續之鐵塔及纜車等開發,高雄縣政府也不應再發放任何設置執照。當天環保團體也到監察院向馬以工監察委員陳情,要求監委調查相關違法或瀆職情事,記者會之所有違法舉證,環保團體也將送檢調單位請求調查。

義大世界開發案涉違法圖利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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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義大世界
牴觸法令:義大世界74~75年間為老丙建土地。但至94年才申請建照,94年開發,依法住宅超過1公頃應做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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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高雄縣政府建管課
涉違法事證:高雄縣政府建管課未做環評就發建照。

說明:針對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一公頃以上住宅應做環評,高雄縣政府應要求做環評,違法先發建照。
牴觸法令:
牴觸「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5 條」,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一公頃以上住宅應做環評
日期:94~95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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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義大世界
涉違法事證:拿住宅建照蓋四、五星級觀光飯店
牴觸法令:
牴觸「建築法」
日期: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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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高雄縣政府、義大世界
涉違法事證:四星級義大天悅觀光飯店已營業、營利
牴觸法令:
高雄縣政府涉圖利開發單位
日期: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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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高雄縣政府
涉違法事證:涉為義大世界開路,拓寬縣186甲縣道及高52鄉道,拓寬成20~25公尺之四線道或六線道,依法應做環評,高雄縣政府違法開路
牴觸法令:
牴觸「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長度一.五公里以上道路拓寬應做環評。

為開發單位開路,涉圖利。
運用水源保育費開路,涉破壞水源保育。
日期: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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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高雄縣政府、義大世界
涉違法事證:義大世界2.5585公頃之「 義大皇家酒店開發計畫」及8.2394公頃之「 義大廣場開發計畫」,於94、95年間皆開始建照,卻於97~98年間切割做環評,規避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牴觸法令:
牴觸區域計畫法,涉違法圖利
日期: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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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義大世界
涉違法事證:高雄縣政府不應核准"纜車"開發
牴觸法令:
檢調單位調查涉違法圖利,高雄縣政府不應核准"纜車"及鐵塔等開發
日期:99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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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反駁義大世界模糊焦點聲明
環團寄告發狀並要求公開辯論


環保團體告發義大世界開發涉違法圖利且可能危害大高雄飲用水安全,但見義大世界模糊焦點回應並可能誤導社會大眾視聽,特發表聲明嚴正反駁,除向高雄地檢署寄出告發狀並要求義大世界公開辯論,反駁義大世界說法如下:

一、 有關告發高雄縣政府94年間違法發集合住宅建照:

義大世界說法:義大世界70年間取得土地,70年間完成環評。

環保團體反駁:70年間尚無環評法,義大世界開發根本不可能於70年間做環評。義大世界於94年間才向高雄縣政府申請住宅開發建照(高雄縣政府建管課發照),於高屏溪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1公頃以上高雄縣政府應要求做環評卻未要求做(丙種土地於94年開發也要做環評),高雄縣政府未要求做環評就發集合住宅建照,涉違法圖利。

二、 有關開發建照變更過程:

義大世界說法:義大世界之變更合法。
環保團體反駁:義大世界未變更前,於94年取得住宅社區開發建照,卻違法蓋觀光飯店及遊樂場,違反建築法,義大世界94至97年違法興建,98年以後才辦變更,難道義大世界94至97年違法不用追究?

敬邀連署搶救大台南及大高雄水資源!!

To:大台南及大高雄的民眾


您知道嗎?值台南及高雄即將升格,迎面而來的卻是即可能大規模的水源污染威脅!!台南烏山頭水庫上游有掩埋場不當設置,高雄又驚爆義大世界在水源區進行開發破壞,因此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特與環保團體結合推動搶救連署,敬邀大家支持!!



搶救大高雄及大台南水資源連署連結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6112301501700

驚!!高屏溪水源保護區面臨開發破壞污染威脅!!

大高雄市飲用水安全拉警報
請大高雄市長候選人簽署護水宣言
義大『世界扯』
要求義大世界停工、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



義大世界開發危及大高雄水源及飲用水安全

  針對義大世界位於自來水保護區又近大樹鄉高屏溪攔河堰、淨水場,該區提供七成以上大高雄地區飲用水,因為義大世界總開發面積超過10公頃,且未來可能超過百公頃,故環保團體除要求主管機關命令停工並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也請未來大高雄市長候選人嚴謹把關,簽署保護高屏溪及高屏溪流域宣言,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洪輝祥代表呈送簽署書,高雄縣市分別由環保局長王茂松及吳義隆參事代為轉交給首長,要求6天內簽署回傳,洪輝祥表示如未獲善意回應,下一步將向監察院舉發要求調查,因該案牽涉程序不正義、環評法律被踐踏、環境破壞及水源危機,茲事體大,因此除交付監察院追究行政責任,另還有政治責任應交由選民選票裁定。

義大世界"扯"

義大世界先蓋才做環評,視法律為無物,身為教育界一員卻做了教育最壞榜樣,要求高雄縣政府勒令停工,義大『世界扯』荒謬至極說明:
1扯:先開發再環評,財大氣粗,陷環評程序於不義
2扯:位在高屏溪水質水源保護區,卻大肆開發,廢水注入高屏攔河堰,漠視大高雄飲用水安全
3扯:山坡地大面積開發卻切割個別案送審,規避環評法與區域計畫法審查,居心叵測
4扯:興建集合住宅,卻可以變更為觀光飯店與遊樂區,神通超廣大
5扯:環評尚未通過,尚未取得使用執照就營業,視遊客為白老鼠
6扯:98/8/4,98/9/15,98/10/06三度密集審查,環委疑問未解,竟然有條件通過本案。
7扯:環評期間,98/9/2高雄縣環保局現地勘查時即已發現:主體結構皆已完成,違反環評程序,為何高雄縣環保局仍給予繼續審查,並迅速於10/06有條件通過,疑雲重重。
8扯:戶外遊憩設施,尚未取得非都市土地開發變更許可,卻已大規模開始營業,視法律如無物。

環保團體要求

一、全案開發面積過大,環境影響甚鉅,應送內政部區委會通盤審查
二、高雄縣政府與環評委員不應接受切割小面積環評
三、『義大世界』開發單位應做好學術界的表率,尊重法律尊嚴
內政部、環保署、水保局應調查本案是否違法,如有違法應予撤銷設立許可。


註:"義大世界"依法應做環評說明:
一、"義大世界"於2005年起開發,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道路或住宅都要做環評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5 條…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長度一.五公里以上或挖填土石方二.五萬立方公尺以上;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25 條: 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但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未滿一公頃或未滿一百住戶或未滿五百人居住,經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超過就應做環評)
二、”老丙建土地”仍要做環評,94年開發就要做環評
三、環評未公告、未核備定稿就不能發開發執照

拜會團體代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 洪輝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理事 黃安調
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 謝安通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 李建畿
高雄自然讀書會 白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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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大高雄市長候選人簽署保護高屏溪水資源宣言
義大世界開發案衝擊大高雄市飲用水安全
要求義大世界停工、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


針對"義大世界"集團於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內進行大規模開發,開發位置又鄰近大樹鄉高屏溪攔河堰、飲用水取用口及二大淨水廠,不僅先蓋好再送環評,又蓄意切割成小於十公頃面積以規避送內政部區委會審查。環保團體痛心大高雄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特於4月1日拜會二位高雄縣市長亦是大高雄市長候選人,請二位市長候選人簽署保護水源,也請簽署支持要求義大世界停工並送內政部區委會審查,也要求成立大高雄市飲用水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義大世界對大高雄飲用水及水源區的威脅與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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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 署 書


本人同意簽署保護大高雄地區水資源安全,承諾下列三項事宜:

一、保護大高雄水資源,將極力防範高屏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因義大世界大規模開發可能造成之污染及破壞

二、支持要求義大世界停工並送內政部區委會審查

三、成立大高雄市飲用水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義大世界對大高雄飲用水及水源區的威脅與危害

大高雄市長候選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回傳:06-3363841)
日期:2010年 月 日


解放高屏溪(2005/12)

解 放 高 屏 溪
哺育三百五十萬人的生命之河
(2005/12)                                            
   環盟屏東分會常務理事 洪輝祥


          海棠颱風重創高屏地區,也引發一陣檢討防洪治水的聲音,在各式的反省建言中大抵多需要爭取大筆的經費,立法院正上演著一幕幕經費爭奪戰,莫不要求八年八百億的特別預算能特別眷顧各地區的水犯治理。但是筆者連續紀錄高屏溪兩年的水犯:93年敏督莉颱風與94年海棠颱風發現,高屏溪水犯問題主要不是經費問題不足,而是公權力不彰導致,以下筆者的論述希望能喚起相關單位的注意,並希望建立全民防洪治水的機制,沒讓更多無辜的生命與財產遭受大自然的反撲。


一、 公權力不彰才是水犯元兇
        90年高屏橋被洪水衝斷,93年敏督莉颱風水位直逼里嶺大橋橋面導致里嶺大橋關閉並拆除重建,與94年海棠颱風達15公尺警戒線封閉高屏橋,二級古蹟高屏鐵橋被沖毀,再再都威脅著高屏地區公民的寶貴生命與財產(估計光是橋樑的損害重建就要五十幾億元)。水犯固然都與降雨量大有關,但是在雨季洪迅期間,公權力有義務將妨礙行水的設施排除,以搶迅防洪為第一考慮。但是証之高屏溪現況,發現河川原有的洩洪功能被扭曲,原本堤防內寬達2500公尺的河道,行水區約一千公頃被違法佔用,使得洪水全部限縮在約250公尺的河道上,無法均勻分布於廣闊的高屏溪行水區,遇有豪雨,大量洪水無處宣洩,水位急速上升,夾帶大量高位能的洪水急速沖刷只剩十分之一寬的狹小河道,不但嚴重下切河床掏空橋墩基部,甚至危害高屏地區全部重要橋樑(里港大橋、里嶺大橋、斜張橋、高屏橋)。


           此外,海棠颱風將三地門舊橋沖毀,新橋封閉,則是跟去年在橋下約一公里處隘寮段開放採砂有密切關聯,大量河砂被開採後導致洪水搬運的向源侵蝕作用,一場豪雨,竟然將三地門橋附近的河砂向下侵蝕約三公尺,可見開放採砂的政策多麼荒唐!


           此一現象絕不是經費問題可以解決,而是官署瀆職,公權力不彰所致,因為相關行水區的管理、維護、救災、防汛的規定都明訂在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河川區域種植規定等,公權力的怠惰完全漠視法令的規定,簡直是拿人民的生命財產開玩笑,公權力不彰不見反省,卻不斷向老百姓要求更多的治水經費,無能的治水計畫顯露無遺。希望相關的檢查單位能追究屏東縣政府、第七河川局、高屏溪河域管理局的失職責任,以保障百姓基本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