譴責曾文南化烏山頭整治條例送三讀通過

譴責「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
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送三讀
要求清淤應進行環評及水保等審查
勿債留子孫且反製造二次公害


包括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野鳥學會、台南縣野鳥學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南市社區大學環境小組、台南市紅樹林保護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公民參與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龜重溪護溪協會及台灣綠黨等近二十個連署環保團體,4月21日於台南市召開記者會,要求針對爭議頗多的「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應進行修正,勿逕行通過二、三讀,不料當日已送大會三讀,環保團體要求土石清淤也應進行環評,要求應納入公民參與,要求舉債數百億治水卻可能造成二次環境破壞並債留子孫的特別條例應修正,記者會也邀請大台南市長候選人支持修改特別條例。

環保團體要求「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應修正,包括第四條之整治推動小組應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第七條之水庫營運安全與河川、野溪之疏濬、清疏及其產生土石之填復或暫置,應明確交代土石暫置地點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第十一條所編列預算不得施用於吉洋人工湖及相關新水源之開發,而且預算交付二、三讀前應舉辦聽證會(見附件一)。當日到場與會貴賓有立委李全教、葉宜津及台南市林俊憲議員代表賴清德委員參加,環保團體代表有台南縣野鳥學會理事長吳宗安、台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郭東輝等,立委及代表皆表示贊同環保團體意見,支持第七條要做環評,但因同時間法案已送交三讀,立委表示即使三讀通過也要提修正條文及施行限制,一定要交代清淤土石的去處。
為防範土石不當堆置影響環境安全,「臺南縣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早明訂規範,於鄰近住宅區及生態敏感區不得隨意設置土資場,涉及水土保持及環境影響評估者,應依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並檢附各該主管機關核可文件後,方得提送複審計畫送核。很遺憾地,今天「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草案」卻把環評、水保去除,同意可隨意棄置土石,此舉無異鼓勵二次災害發生,絕對萬萬不可。

台南縣野鳥學會、台南市野鳥學會及台灣濕地保護聯盟代表表示,山區水池濕地皆是珍貴生態敏感區,但因地勢低窪卻常易被不當傾倒廢棄物或土石,大雨時將容易引發土石流,所以水庫清淤土石應明確交待去處,堆置點也應通過環評水保審查,避免破壞環境、影響生態。
特別條例應納入公民參與,立法前應舉辦聽證會,不可逕行朝野協商而不徵詢民眾與環保團體意見。 環保團體也邀請大台南市長候選人支持,民進黨候選人許添財市長表示,程序可以精簡,但實質上不能規避環評要求;國民黨大台南市長候選人李全教也表達支持環保團體意見;而二位提案人李俊毅立委及賴清德立委也已友善接受環保團體之要求修正條文。


附件: 環保團體建議修正(共三條,含附帶決議)

四、第四條條文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條例,應成立推動小組,整治推動小組應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辨理各項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考核、政策協調及其相關工作。中央執行機關為執行本條例規定事項所需人力,由相關人員調兼或以臨時人貝充任;所需經費,由依第五條規定所編預算支應之。
七、第七條條文

第七條 為執行適用地區水庫營運安全與河川、野溪之疏濬、清疏及其產生土石之填復或暫置,應明確交代土石暫置地點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疏濬、清疏產生之漂流木處理原則如下:

(一)、依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開放當地居民自由撿拾清理後,未經註記之漂流木,中央執行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及農田水利會得免費提供民眾使用。

(二)、漂流木經依前款處理後無法於汛期前一個月完成清除或位於既有交通無法輸運地點者,於通知當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後,得逕以焚化處理,不受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禁止及第七十八條辦理審查核可之規定限制。但氣象條件不利於污染物擴散或空氣品質有明顯惡化之趨勢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令暫緩焚化。

十一、通過附帶決議四項:

1、中央執行機關辦理集水區保育治理實施計畫,應加強在地住民照顅、協助就業,各項計畫工作優先雇用在地居民,並成立保育志工團體,以結合當地居民力量共同落實集水區保育工作。

2、本條例之中央及地方執行機關,應於本條例實施後第一年加強水庫及其集水區保育及相關法規宜導,降低民眾因法令知識不足而有濫墾、濫伐、濫建等違法行為。

3、本條例所編列預算不得施用於吉洋人工湖及相關新水源之開發。

4、預算交付二、三讀前,應舉辦聽證會。
支持要求修正條例團體: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南市野鳥學會、台南縣野鳥學會、台灣濕地保護聯盟、台南市社區大學環境小組、台南市紅樹林保護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公民參與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龜重溪護溪協會、台灣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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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緊急拜會立法院黨團行動:

針對540億曾文、南化水庫整治特別條例
反對債留子孫及排除環評水保
應納入公民參與及環保團體意見
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不能交付二、三讀

針對未召開公聽會,未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的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因為立法院已於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預定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4月19日十多個環保團體連署要求應暫停交付程序委員會並應徵詢環保團體意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等環保團體代表19日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應徵詢更多意見,召開公聽會,尤其針對特別條例排除環評法、水保法,預算交代不清,排除公民參與,未納入環保團體意見,未具體提出預期執行成效,環保團體不能認同,要求未與環保團體協商前,立法院絕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也不能交付二、三讀,惟各黨團當日未回應。
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540億經費來源不明,可能全部舉債,而且經濟部之草案完全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限制,也未明訂各期之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未明訂與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及之協商機制,未明訂整治推動小組是否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惟恐特別條例通過運用成為黑箱作業,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 環保團體要求應再廣納更多意見才能交付二讀。

清淤並無急迫性,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並沒有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等限制,為何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要排除相關限制,如果排除,到時土石亂置,反造成二次公害且浪費民脂民膏;也可能演變成砂石被拿去賣而泥又淤積在水庫,根本沒有達到清淤目的,環保團體絕對反對未釐清爭議前的特別條例,也反對排除環評及水保等限制。

立法院提出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立意雖佳,但因條例存在許多爭議且涉債留子孫,尤其沒有提到集水區的保育及污染防治計畫,針對台南環盟長期關心烏山頭水庫反對集水區邊設置掩埋場的污染調查更隻字不提,環保團體絕對無法接受。

拜會團體: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公民參與聯盟、台南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環境保護聯盟、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龜重溪護溪協會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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