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水利署修正「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要求併入「環境資源部」後再修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1/11/03


反對水利署修正「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

要求併入「環境資源部」後再修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將於101年成立「環境資源部」,「環境資源部」將包含原先之環保署、農委會及水利署等單位,而有關水資源事權的管理,包括水質保護、集水區治理及水量管理,也將由原先之分管到統籌管理。有鑑於此,有關行政院於95年核定的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今水利署提出修正,但修正後之水資源政策雖有考量氣候變遷的調適,但有關水資源保育及水資源的環境生態與糧食生產功能之維護部分尚有不足之處,仍不脫傳統水利單位的本位、以水資源利用為主的觀點,建議在水利署併入環境資源部後,再提出整體性的政策。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表示,環保團體反對水利署現行修正「新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理由如下:

一、 101年政府將整合各部會成立「環境資源部」,統籌管理水質、水量及水資源保育,如有修正必要,應待各部會統整成立「環境資源部」後再修訂。

二、 目前水利署提出修正建議版本欠缺「水資源污染防治」思維,如何有效提供安全水資源?

三、 修正建議版本也欠缺規劃集水區保育專責管理機制。

四、 修正計畫將地下水合理開發列入,過於簡略,恐將造成地層下陷浩劫。

五、 修正計畫去除污水下水道建設,嚴重違反水資源保育概念。

六、 修正計畫將各項水資源保育政策簡化或去除,嚴重違反水資源保育概念。

七、 修正計畫中,只加速推動水庫清淤及上游集水區減淤措施,一昧強調清淤,欠缺山地保育及森林涵養思維。

八、 修正計畫修正為「強化集水區經營」,去除水源涵養,而僅強化「強化集水區經營」,完全欠缺保育思維。

九、 考量氣候變遷可能衝擊水資源系統,特別是中南部,因此必須對於200億噸總量管制部分重新檢討,並規劃實施區域總量管制措施。

十、 產業發展應充分考量地區水資源特性,對於地層下陷地區、水源開發不易地區,應明訂限制發展之產業。


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水利署所提出修正建議拿掉許多重要保育概念,包括拿掉污水下水道建設、建立合理及公開透明之水價調整機制,欠缺規劃集水區保育專責管理機制及山地保育及森林涵養及保育思維,著重「強化集水區經營」等,整份修正建議走回頭路,簡直可以稱為”舊世紀水資源政策綱領”。

黃安調又表示,除了落實水污費之外,未來修正也必須反映水資源相關的各種環境社會成本,如水源設施應依其對生態之衝擊程度課徵生態保育費;農業用水調撥應課徵糧食安定基金及氣候調適基金;耗水量大之用戶另應課徵水源開發(保育)基金;道路及集水區開發應課徵水患防治費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未來修正有關農田水利會轉型部分,應明文解決灌排合渠的問題及農業用水調撥機制的透明化;另外,應明文規範各河川之生態與環境品質基流量,考量氣候變遷造成的流量驟變,修正有關流量歷線中河川流量機率衍生的基準(如Q80、Q75等)。

粘麗玉又表示,除了鼓勵民間參與水資源開發及保育、促進水市場自由化外,應對大用水戶賦予明確的水源開發及保育之責任,如用水量連線監測、自籌水源比例等。而有關新興工業產生的環境毒物、環境荷爾蒙等對於水資源的衝擊部分應於環境資源部成立後修訂相關法令並列入整體水資源政策。總之,要求水利署停止修正,應回歸由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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