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綠色執政執行「綠色能源政策」(2005/08)

請綠色執政執行「綠色能源政策」
--2005全國能源會議應具體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時程
                                                                     (2005/08)   本會

一 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國民黨政府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基準與目標年。
         說明:請行政院審閱1998能源白皮書,1998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國民黨政府具體訂定因應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之減量目標與時程:以2000年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減量基準,明確宣示減量期程及目標,2020年回歸至2000年之排放基準。民進黨政府不能倒退放棄1998年基準與目標,2005年綠色執政不應比1998年國民黨執政大退步。


二 2005年全國能源會議結論應明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時程
        說明:環保團體強烈抗議經濟部未明確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基準與目標年。綠色執政不應比國民黨執政時還退步,而且綠色執政更不應淪為綠色災難,所以環保署應建議經濟部要明確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基準與目標年,而且政府未訂定二氧化碳減量目標與時程前,不得通過任何高溫室氣體排放、高耗水且高耗能重大開發案,如八輕、台塑煉鋼業、六輕擴廠、中龍鋼鐵等案。 

 三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時程訂定:
   (1) 政府未訂定二氧化碳減量目標與時程前,不得通過任何高溫室氣體排放、高耗水且高耗能重大開發案,如八輕、台塑煉鋼業、六輕擴廠、中龍鋼鐵等案。


 (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時程訂定:
綠色執政應至少維持1998年能源會議結論,以2000年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減量基準,明確宣示減量期程及目標,2020年回歸至2000年之排放基準。順次訂定每年減量額度,以便產業界能因應排放上限而有所規劃,並作為檢驗減量成效之考核依據。如果未能以2000年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為減量基準,也應建議基準年選定2000至2004年間任一年,達成目標年可延後至2025年。


(3) 反對僅以能源密集度做為產業等查核指標,也應納入二氧化碳排放量做為稽核指標。

         關心2005全國能源會議應具體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與時程團體: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黨、台灣生態學會、永續台灣聯盟、綠色主張工作室、永和社區大學、雲林環境保護聯盟、台東大學教師會、綠色主張工作室、高雄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高雄綠色協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保育協會、…等近七十個團體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