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內鄉爆發掩埋場”死而復活”鬧劇
村民抗議已封場不能開禁 憂二次公害
臺南環境保護聯盟活動新聞稿 2010/09/23
一向平靜之大內鄉最近風雲詭譎,位於頭社村之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雖已封場年餘,卻在不明原因之下,將再開封啟用,並將掩埋污泥、飛灰、爐渣、底泥、爐石等疑似有害之事業廢棄物,居民知悉後無不議論紛紛、詫異不已。
台南市環保聯盟前理事長黃安調表示,一般廢棄物掩埋場一旦封場,便不得再接納任何廢棄物進場,如今大內鄉公所竟違反環境承諾,意圖引進污泥、飛灰、底渣、爐石等疑似有害之事業廢棄物進場掩埋,而且對原掩埋場之各項功能設施也未檢驗,是否造成二次公害著實令人狐疑。
黃安調近一步指出,縣府公報99年第9期所載之污泥、飛灰、底渣、爐石等都標示不清,似有隱藏事實之嫌,例如污泥有否包括汞污泥或污水處理場之污泥;飛灰有否經過水泥固化;底渣是否過清洗、去污、篩選等程序;爐石倒底是高爐石、轉爐石或電爐石等等,公報內容語焉不詳極為籠統、難怪村民憂心忡忡。
大內鄉頭社村反掩埋場二次公害自救會會長林建村表示,當年頭社村設置掩埋場並未尊重當地居民意見,長期以來、大家忍受一車車的廢棄物進村,好不容易等到封場,如今卻又接納外地的事業廢棄物,公部門一直漠視村民的權益,全村民眾已是幹聲連連。
副會長楊曜榮氣憤地說,清潔隊長一肩承擔事業廢棄物再進場之責任,但對於村民之質疑卻是一問三不知,尤其何以封場再啟用之真相都堅不吐實,頗像余文第二。
總幹事楊登清認為,掩埋場已封場,沒有經過嚴謹環評、同意設置文件、水土保持等相關報告審查,就逕行開封啟用,明顯涉嚴重違反法令、破壞制度,包括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套套法規都不通卻直接跳過,難道說”敢”的人就可以亂來,弱勢村民就要忍受欺負?村民秉持守護環境、維護清潔家園人人有責,都站出來抗議,也質疑台南縣有三十座一般廢棄物掩埋場,為何獨鍾頭社?
村民洪志遠表示,大內鄉擁有好山好水,有馳名全國之走馬瀨農場、天文台、農產遍銷全國,居民遵奉阿立祖平埔傳統信仰,希望大內人再窮、也不能賺來路不明之骯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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