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埋場案纏訟連連-控告南縣環局三任局長涉圖利

控告李穆生、顏振標、江世民
三位南縣環保局長涉圖利永揚掩埋場

開發單位
向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提出新證據

搶救烏山頭水庫拒絕掩埋場運動至今已近8年,近日環保團體發現永揚公司偽造設置許可及水土保持計畫書,偽造增加焚化爐飛灰處理物可以進入永揚場址,而台南縣環保局竟毫無把關,甚且這多年來百般阻撓環保團體調查不法與拒絕提供資訊,使得環保團體發現罪證已來不及提出告訴,忍無可忍下,決定公諸於世,台南市環盟理事長李建畿、東山鄉環保自救會陳顯茂總幹事、台南縣環盟理事長謝安通等,9月9日向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控告蘇煥智縣長任內所任用的李穆生、顏振標、江世民等三位環保局長涉同謀瞞天過海圖利永揚公司,涉通過偽造焚化爐飛灰經處理後可以進入永揚掩埋進場,涉通過偽造掩埋範圍與面積,圖利永揚公司超過數億元以上,涉圖利事證如下:


江世民局長:不提供永揚公司涉偽造之設置許可文書,涉違反資訊公開法;不調查環保團體檢舉永揚場址排放水已超過排放水標準;不公開永揚公司偽造之既成道路證明;袒護永揚公司偽造掩埋焚化爐飛灰經處理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且涉圖利。
顏振標局長: 90年永揚環評時為農業局長,未依法要求永揚公司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進行分區編定;未依法要求永揚公司應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未把關讓水土保持計畫書涉偽造通過掩埋焚化爐飛灰等經處理物。
李穆生局長: 90年三次永揚案環評會議換了三個科長及三個承辦人員,讓新手業務不熟悉下,護航永揚公司偽造焚化爐飛灰經處理物加入掩埋項目;90年2月環評專案會議決議要求永揚案應進入二階環段評卻阻止於90年5月環評大會提出;護航通過設置許可及水保計畫書偽造掩埋焚化爐飛灰的環保局長。

列舉李穆生、顏振標、江世民等三位環保局長涉圖利永揚公司與違法:


告發對象:李穆生[台南縣前環保局長]
涉案內容:
一、90.2.12環評初審會議結論之一”進入二階環評審查”及”要求有坡度專章”及”要求提出道路證明”等重要會議記錄都於永揚環評定稿本不見
二、90年時台南縣環保局李穆生局長將環評主管機關”綜計課及教宣課”共三次環評會議,分別換了三位課長及三位承辦人員,不管環評初審會議結論之一”進入二階環評審查也讓永揚案不需二階環評直接通過環評。
三、永揚聯外道路缺土地同意書及通行權證明,竟然放行通過環評
四、任內通過該案同意設置文件及水土保持計畫書違法增加焚化爐飛灰等有害廢棄物經處理項目

告發對象:顏振標[台南縣前農業局長、台南縣前環保局長]
涉案內容:
時任農業局長為非都市土地林業用地主管機關單位,卻未依非都市土地審議
規範及相關法規嚴格審核永揚場變更致令護航通過。
90年永揚環評時為農業局長,未依法要求永揚公司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
制規則進行分區編定;未依法要求永揚公司應由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
未把關讓水土保持計畫書涉偽造通過掩埋焚化爐飛灰等經處理物。

告發對象:江世民[台南縣現任環保局長]
涉案內容:四年任期對環保團體採不配合、不回應、不調查之敷衍態度:
一、舉凡向南縣環保局索取水土保持計畫書、同意設置文件等公文書,理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卻拖延不給,至環保團體提訴願索取已近超過法律追訴期。
二、永揚場盲管湧出地下水僅令其封管了事,今年環保團體再舉發永揚場址放流水污染超過標準限值,3月安排現勘,藉口永揚公司技師不出面,至今不處理也無任何查緝動作,明顯圖利永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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