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烏山頭水庫連署活動

我們不要喝毒水
搶救烏山頭水庫』連署
反對水庫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官員民代失職,民眾不該再沉默!
當官員民代失職且涉嫌官商勾結破壞水資源,民眾不該再沉默!
經濟部於90年2月不當解編急水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加上台南縣政府嚴重失職,於開發單位不實環評資料提供下,於90年9月草率通過永揚及南盛隆兩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審查。
二掩埋場鄰近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總掩埋面積超過27公頃,日掩埋超過一千噸之事業廢棄物或有毒廢棄物,毒性極大,包括有害廢棄物中間處理後物質,如汞、鉛、鎘、鉻、砷、銀、硒、銅及化合物、戴奧辛、農藥、苯等,此些物質即將滲漏至鄰近之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嚴重危害烏山頭水庫,並危及大台南及嘉義地區之用水及地下水安全。為阻止永揚及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興建污染烏山頭水庫,環保團體發起反對水庫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拒喝毒水「搶救烏山頭水庫」連署,要求政府立即撤銷永揚及南盛隆二開發案,也呼籲愛護環境並飲用烏山頭水庫水源民眾強力動員,支持「搶救烏山頭水庫」連署行動。 永揚及南盛隆二掩埋場案污染烏山頭水庫鐵證:
一、開發單位涉嫌偽造文書誤導環評通過
永揚及南盛隆場址原屬急水溪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90年水利署不當解編,加上開發單位多處涉嫌偽造文書、誤導環評通過,目前永揚垃圾場已興建完成,事業廢棄物即將入場,烏山頭水庫水源已岌岌可危。
二、所掩埋廢棄物對烏山頭水庫危害極大
永揚及南盛隆二場址預定掩埋事業廢棄物包括污泥、爐灰、底渣、煤屑、廢塵灰、廢觸媒、廢金屬、重油灰、動物殘渣等涵蓋層面廣泛,而南盛隆場址也要掩埋有害廢棄物中間處理後物質,毒性極大,包含汞、鉛、鎘、鉻、砷、銀、硒、銅及化合物、戴奧辛、農藥、苯等,對烏山頭水庫及附近環境危害極大。
三、掩埋場址區域地下水豐沛,掩埋廢棄物後果堪慮
根據航照圖,永揚及南盛隆場址皆存在天然溼地。比對本區歷年航空照片,顯示本區附近存在天然水池濕地,永揚及南盛隆場址上各有約一公頃之湖泊,又根據當地耆老表示該區湖水終年不涸,研判地下泉水豐沛湧出成湖,根本不適合做廢棄物掩埋場。另外,永揚及南盛隆場址地下水豐沛,經2005年4-5月台南地檢署要求永揚場址重新鑽探,經四、五十天之偵測,證實場址區域地下約1、2公尺就有地下水,一旦掩埋事業廢棄物,污水極易滲漏至地下並污染烏山頭水庫水源。
四、地質資料顯示場址區域地下水流向烏山頭水庫
根據中研院及中油等單位地質圖資料,顯示永揚及南盛隆場址鄰近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及烏山頭向斜,地層由北往南傾斜,可確定地下水乃由北往南或東南方向之烏山頭水庫流動,或流往烏山頭向斜再往南流向烏山頭水庫。又根據中油探採事業處地質資料,永揚及南盛隆場址皆位於牛稠仔斷層上,經查核氣象局微震紀錄,該區地震極頻繁應屬活斷層,而且永揚場址上之斷層位置已多處崩塌,不透水布早已破裂,故永揚及南盛隆場址區域掩埋廢棄物後,污水將沿斷層滲漏到烏山頭水庫,或經由烏山頭向斜流入烏山頭水庫集水區,污染烏山頭水庫。
五、開發單位未辦說明會即違法動工
依據環評法第七條第三項及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開發單位於動工前應舉辦說明會。但依台南縣政府所認定核可之永揚說明會是92年10月,但又根據台南縣府公文(府農保字第0920003786號文),永揚單位已於92年1月25日動工,證明開發單位未辦理開發說明會已違法動工。
六、烏山頭水庫已岌岌可危,政府不應卸責
烏山頭水庫集水區一旦污染,除大台南、嘉義地區民生用水將汙染,嘉南平原土地、農產及地下水也將汙染遭殃,為免生存環境及水資源遭到破壞,政府單位包括環保署及台南縣政府等皆不應卸責,應立即撤銷永揚及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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