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促撤銷永揚掩埋場[法院宣判前緊急行動]

各地環保團體聯合拜會蘇縣長

提出永揚案仍有諸多違法偽造不實 地檢署偵辦中

陳椒華副教授向縣長說明最新斷層調查證據

針對永揚掩埋場涉嫌違造文書案,法官訂於7月22日宣判結果,嘉南平原搶救水資源運動亦面臨關鍵的時刻,如果法院無法定罪,縣政府又輕忽鬆懈,即有可能讓掩埋場矇混闖關,致使垃圾污水滲流污染地下水及烏山頭水庫水源,並污染種植面積廣大的農作物,是以各界皆關心台南縣政府後續處理態度,為避免判決不利造成水資源安全受威脅,環保團體代表特聯合拜會蘇縣長,包括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教師聯盟前理事長王壽國、台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謝安通、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前董事長顏美娟、台南縣龜重溪護溪協會會長曾炎相、台南市社區大學晁瑞光老師、台灣生態學會特派員陳俊隆、台南縣議員賴美惠、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及成員等,共同提出永揚掩埋場涉嫌多項違法偽造不實,仍有多項檢察官尚在偵查中,請蘇縣長不能通過永揚場設置許可,並依法撤銷永揚及南盛隆掩埋場開發案。蘇煥智縣長表示,縣府會尊重司法判決並嚴加把關,後續會蒐集最新調查證據,如果確認掩埋場位於斷層上絕不會讓它通過,如果確認垃圾污水會滲流污染烏山頭水庫也絕不會讓它通過。

主婦聯盟前董事長顏美娟等環保團體代表表示,永揚案仍有諸多違法偽造不實及爭議,地檢署正偵辦中,包括:[環評時垃圾場主要聯外道路涉嫌造假,偽造文書]、[公部門涉嫌違法開路 為業者開路做水保工程]、[所變更之替代道路侵占國有地,所變更替代道路之土地使用許可不明]、[地震斷層資料不實誤導環評通過],基於永揚公司提供不正確資料,行政程序法119條針對第二款:”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已明定其信賴不值得保護,台南縣政府可據以逕行撤銷永揚案環評審查結論,並從內政部撤回南盛隆案而爭議未釐清前絕不能通過設置許可。

永揚掩埋場涉嫌偽造文書案為全國第一件環評偽造文書起訴案,由於對方極力撇清犯意意圖脫罪,但是針對相關偽造錯誤事實對方卻通通承認,造成環境危害與司法審查有極大落差,因此下階段應該回歸專業審查。目前永揚環境調查報告審查會議已確認地下水位極高,地下1-5公尺即有地下水,中央地調所地質最新證據更確認牛稠仔斷層(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但是台南縣政府未積極運作,卻放任審查會議淪為錯誤環評報告的修正翻轉會議,應迅速導正會議功能;另針對南盛隆場斷層通過場址、垃圾滲漏污水將產生危害問題,亦應召開環境調查會議確認並從內政部撤回案件。

將中央地調所新化圖幅套疊於福衛二號與SPOT5融合衛星影像圖,確定牛稠仔斷層(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因此該區並不適合興建掩埋場。審閱永揚環評書,明顯涉嫌刻意掩蓋永揚場址位於六甲斷層及觸口斷層中間,與兩斷層相距皆為2、3公里之事實,於圖5-2.7 計劃區域附近斷層圖上永揚場址嚴重偏移,頁5-40敘述距觸口斷層12公里也錯誤,導出結論謂”距場址尚有一段距離,對開發計畫並無直接之影響”明顯誤導環評審查,更導致牛稠仔斷層(北勢坑斷層)難以對照而被忽略,目前相關證據以檢送台南地檢署偵查,大家會密切注意其後續調查狀況。

永揚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掩埋場聯外道路違法偵查部分極為複雜,因為牽涉永揚環評書偽造文書、侵占國有地及私有地違法開路、公部門撥用公經費違法開路涉嫌圖利及鄉公所逾權開立不實證明誤導環評審查通過等,肇因於永揚場聯外道路不合規定,根據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基地聯絡道路,應至少有獨立二條通往聯外道路,其中一條其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另一條可為緊急通路且寬度須能容納消防車之通行。”另既成道路的要件是必需此道路已通行10-20年之久,有兩戶以上的人在通行此道路。永揚偽稱掩埋場聯外道路為八米之既成道路,然而根據86年航照圖顯示根本沒有道路,該路實際上是台南縣政府、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於90年間緊急施作,其路寬未達八米,明顯不符規定,且永揚之聯外道路涉及侵占國有地及私人土地違法開路;而東山鄉公所明知174縣道與永揚連接地段並無道路,卻於89年逾權開立既有道路證明,永揚公司據以作為環評相關文件,亦明顯提供不實資料誤導環評審查。


新聞剪輯:

環團促撤銷永揚掩埋場許可 · 2008-07-22 · 中國時報 【施鎰欽╱南縣報導】

 堅決反對永揚垃圾掩埋場的東山鄉環保自救會,廿一日與各地環保團體連袂求見縣長蘇煥智,要求撤銷永揚環評審查結論。蘇煥智表示,縣府必須依法行事,如果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該垃圾場會汙染水庫,或位處斷層帶,縱然得理賠,也一定撤銷設置許可。  

由於永揚涉違法開路、偽造不實證明誤導環評審查,行政法院將即宣判,東山鄉環保自救會乃發動環保團體,昨天上午在縣府第一會議室與縣長蘇煥智溝通,請縣長能依行政程序撤銷永揚的環評審查,並向內政部撤回南盛隆的垃圾場申設案。  

疑地下水會汙染水庫  東山鄉嶺南村長陳顯茂指出,蘇縣長當年反濱南的精神,讓人敬佩,而今東山鄉民為了子孫,為了保護水源與農地,堅決反對垃圾場,已辛苦了6年,希望蘇縣長能夠理解並支持。  

縣議員賴美惠說,永揚垃圾掩埋場爭議案,已那麼久無法定論,勞民傷財、浪費社會成本,到底如何解決,縣府應該專案請示中央,在短期間內做出有效處理。  

主婦聯盟前董事長顏美娟、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台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謝安通等人表示,永揚地下水會滲透汙染烏山頭水庫,卻製造不實資料欺騙環評審查委員,就行政程序而言,縣府是可馬上撤銷其設置許可的。  

斷層帶上不適合興建  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理事長陳椒華也以衛星影像圖,向蘇煥智表示,永揚的場址,是在牛稠仔斷層(北勢坑斷層)帶上,是不適合興建垃圾掩埋場的,甚至連鄰近要申設的南盛隆掩埋場,也不可發給設置許可。  

蘇煥智表示,大家都是愛護鄉土的,但政府單位還是得依法行事,否則要賠申設人好幾億元。目前尚由專家學者進行環評審查階段,如果能提出確切證據,證明永揚垃圾場會汙染烏山頭水庫,也確認位在斷層帶上,則縱然要賠錢,也會立即撤銷設置許可、不發給操作許可證。 環團訪縣長 要求撤銷永揚案  

中華日報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反對永揚垃圾掩埋場的東山鄉環保自救會以及環保團體,昨天拜訪縣長蘇煥智,提出永揚場址有斷層經過,地下水有滲透污染烏山頭水庫之虞的兩大訴求,要求縣府撤銷永揚開發案,縣長蘇煥智則強調,縣府一切依法行事,只要有確切的證據,證明永揚場址有斷層經過,地下水會滲漏到烏山頭水庫,縣府不會讓永揚設置。  

永揚垃圾掩埋場的設置,環評中主要聯外道路被控涉嫌造假,所變更的替代道路也遭控涉嫌侵占國有地等,東山環保自救會和環保團體,昨天一起拜訪縣長蘇煥智,希望縣府能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逕行撤銷永揚案的環評審查結論和永揚的開發案。  

東山鄉環保自救會長陳顯茂指出,永揚垃圾場會污染土地和水庫,希望縣長蘇煥智拿出以往反濱南的精神,拒絕此開發案的設置。  

主婦聯盟前董事長顏美娟、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吳麗慧、台南縣環保聯盟理事長謝安通等人強調,永揚場址的地下水位極高,一旦永揚設置並運作後,地下水會滲透汙染烏山頭水庫,影響子孫的健康,希望此爭議未釐清前,不可通過設置許可。  

縣議員賴美惠認為,永揚垃圾掩埋場設置案,紛紛嚷嚷已久,不該再拖下去,希望縣府能以專案方式有效解決,避免勞民傷財。  

蘇煥智表示,永揚的環評報告,被控偽造文書,是否構成撤銷此開發案,還在行政訴訟中,縣府對於此案,一切必須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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