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抗告成功 搶救烏山頭水庫有望

感謝司法單位捍衛環境正義


全國首例『環評公告無效』抗告成功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永揚公告涉嫌違法





針對東山鄉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不當設置案,經環保團體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後,雖提出永揚及南盛隆兩開發案存在多項偽造文書違法證據,卻受限於被認定超過三年訴願合法期限,始終無法進入實體審查。而在歷經環保團體提出公告無效之永揚案行政訴訟及抗告後,終於在近日出現契機,五月初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主張有理,永揚案行政訴訟抗告成功,裁定高雄高等法院應”廢棄”原判決再重新審理。
永揚案涉嫌違法說明
”台南縣政府環評公告無效”案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之全國首例,永揚公司90年9月25日進行之環評公告,依據環評法施行細則30條規定,環評審查結論應在開發地區連續公告15天才算完成法定的公告程序,但事實上公告函文東山鄉公所兩次都被退回,不知道誰貼公告文,也沒有人看到公告,只有模糊照片為證並不充足,因此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永揚公告涉嫌違法,關鍵的”訴願逾三年”限制即可打破,搶救烏山頭水庫行動又向前邁進一步,如永揚案順利進入訴願,則環保署即能針對環評內容諸多違法進行深入調查,並據以撤銷該案。由於永揚案偽造文書檢察官已偵查起訴,包括:偽載開發場址附近半徑1.5公里內無村落或社區、偽載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航照圖拚接掩飾湖泊濕地存在事實、基地位置標示錯誤誤導地下水流向、偽載及漏列地震相關資訊、偽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利用金錢打通關節等,其後環保團體又整理永揚偽既成道路有公部門違法開路、及侵佔私有地部分提出告訴,並針對21位環評委員瀆職違法提出告訴,因此公部門不撤銷永揚案對台南無法交代。
訴願行政訴訟被駁回搶救行動受挫
本會於94年4月30日向行政院環保署提起訴願,9月27日被環保署駁回;94年11月28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95年8月31日又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兩單位皆以超過三年訴願合法期限的程序問題為由,讓環保團體整理提出的訴願無法進入實體審查,實在非常不合理,因此又於95年9月21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於96年5月18日裁定廢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此為繼去年9月台南地檢署起訴永揚環評書偽造文書後,再次由最高行政司法單位認定台南縣政府可能涉及公告無效之判決,再再凸顯出永揚案環評之種種不合理事實與縣府主管機關的輕忽草率便宜行事,並彰顯程序正義的重要:公部門應該用嚴謹負責的態度進行所有的行政措施。
近期將提起南盛隆案訴願
因永揚及南盛隆案公告都涉嫌違法,環保團體將整理南盛隆案違法事證向環保署提起訴願,請環保署審慎面對此案,儘速進行深入調查,不要再以”超過訴願三年期限”哄騙台南無辜的鄉親,搬出訴願法的限制條文並不能掩飾公部門敷衍怕事的態度,由於本案關係到嘉南平原百萬民眾用水權益及廣大農業生產,如果公部門坐視掩埋場汙染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台南世世代代的子民都不會諒解政府的無所作為。
感謝各界支持 政府應積極任事
感謝社會大眾特別是媒體朋友的專業與熱情以及司法體系對搶救烏山頭水庫運動的支持,抗告成功雖然只是訴訟途徑的一小步,卻是環境正義的起點,我們希望環保署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能體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的意旨,盡速進入關於違法環評的訴願實質審查,在環評委員與主管機關都無法有效為環境把關監督的狀況下,藉由司法正義的伸張將涉及以偽造文書矇騙環評過關的永揚及南盛隆兩開發案撤銷,以捍衛土地的永續生存免於污染。
新聞剪輯:
6年前一紙環評結論公告程序 被裁定大有問題
永揚案抗告成功 環盟叫好 【2007-05-31 中國時報 第C4版╱雲嘉南綜合 趙家麟 】   
針對台南縣東山鄉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案,持續進行抗爭的環保團體,在連續透過訴願、行政訴訟後終於出現轉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抗告成功,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包括台南縣東山環境保護自救會、台南縣市環保聯盟,昨天共同為最高行政法院的最新裁定報以熱烈掌聲,同時也給自己鼓勵;因為,重新審理這張環評公告程序的合法性,已為該案進入實體審查開了一線希望。   
台南縣東山鄉境內的永揚與南盛隆2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置案,從八十九年提出申請迄今,就和地方的環保團體處於緊張狀態;自救組織、環保團體強烈質疑掩埋場有汙染烏山頭水庫之虞。   
近幾年來,環保團體已發動數波抗爭行動,甚至不惜提起行政訴願、興訟,包括針對違法公告、違法開路、侵佔私有地部分,都提出告訴,還針對21位環評委員涉嫌瀆職提告。去年起,環保團體甚至將相關訴求寫中、英、日文等版本,向國際發聲,但接連的訴願被駁回、行政訟訴也敗訴,讓環保團體相當氣餒。   
不過,近幾個月來,情勢似乎有了轉變。去年九月,永揚案若干作業過程,被台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名起訴後,這個月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環保團體抗告有理,裁定6年前一紙環評結論公告程序大有問題,還有調查釐清真相必要,全案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這張環評結論公告,由於台南縣環保局無法提出依法連續公告15天的證據,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事實尚待究明」。  
環保團體表示,希望環保署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能夠體察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的意旨,盡速進入關於違法環評的訴願實質審查,早日撤銷2個掩埋場設置案。
永揚案環評無效訴訟 抗告成功
【2007-05-31 自由時報 第A13E版╱南縣焦點 蔡文居、邵心杰 】   
〔記者蔡文居、邵心杰╱綜合報導〕
爭議不斷的東山永揚垃圾掩埋場一案,三百多名東山鄉民以台南縣政府的環評公告有瑕疵要求撤銷遭駁回,鄉民不服提抗告,經最高行政法院做出裁定,認為原審對相關爭議並未詳查,有過於武斷之嫌而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重新審理。   
環保團體及東山鄉民昨天宣佈永揚案環評無效訴訟抗告成功,村民歡欣鼓舞,感謝各界支持,認為反掩埋場、搶救烏山頭水庫的行動已踏出成功第一步。   
去年八月,高等行政法院以超過三年期限為理裁定駁回鄉民撤銷縣府環評公告,鄉民不服,去年九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合議庭於上週做出裁定,指該公告有無合法公告滿十五天,涉及該公告何時生效及提起訴願期間的計算問題,理應對抗告人的主張予以調查,但原審對相關證人並未傳訊調查;而且鄉公所也曾拒絕南縣府在公所張貼公告,這部分也應查明實情為何,不能僅聽縣府人員一面之詞即信為真實,原裁定顯然於法不合。   
針對東山垃圾掩埋場案,縣環保局綜合企劃課長陳幸芬再次強調,全案的審議過程均依法律規定來走,沒問題。   
廢棄物管理課長余憲睿則說,日前環評委員針對其地下水、地震等仍有疑慮,要求業者提出長期監測報告等,迄今尚未答覆,因而停頓下來。   
截至目前為止,全案雖獲縣府同意設置,但未取得營運許可或試運轉。
永揚環評公告涉違法 需重審
東山掩埋場設置案逆轉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縣環局將提答辯
【2007-05-31 中華日報 許國龍 】    記者鄭佳佳、張淑娟╱綜合報導    
縣市環保聯盟屢針對東山鄉永揚廢棄物掩埋場不當設置案,向法院申請訴願遭駁回;之後提出公告無效之永揚案行政訴訟及抗告後,近日全案出現轉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主張有理,宣布抗告成功,裁定高雄高等法院應重新審理該案。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主張有理,裁定高雄高等法院應重新審理該案。縣環保局長江世民表示,將會針對內容提出答辯。    
南市環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永揚公司在九十年九月進行之環評公告,依法得在開發地區連續公告十五天才算數,但依據當地鄉民陳情,該公司將公告函文送至東山鄉公所,卻二度遭退件,沒人知道誰貼公文,也沒有人看到公告,僅有模糊照片為證,最高行政法院依此裁定永揚公告涉嫌違法。    
黃安調昨日與東山鄉民一同召開記者會公布這項消息,若永揚案順利進入訴願,則環保署即能針對環評內容諸多違法進行深入調查,並據以撤銷該案。    
民國八十年間永揚公司申請在南縣東山鄉設置廢棄物掩埋場,但環保團體不斷質疑其提供環境評估報告不實,到處向司法單位陳情。台南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終結,認定其偽造居民問卷調查、偽載地下廿公尺無自來水等,因而提起公訴。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去年四月曾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九月遭駁回;十一月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遭駁回。陳顯茂認為,上述兩單位皆以超過三年訴願合法期限的程序問題為由,讓環保團體整理提出的訴願無法進入實體審查,太不合理。
永揚公告涉違法 環盟訴願成功 【2007-05-31 中華日報 鄭佳佳 】    記者鄭佳佳╱南市報導    
縣市環保聯盟屢針對東山鄉永揚廢棄物掩埋場不當設置案,向法院申請訴願遭駁回;之後提出公告無效之永揚案行政訴訟及抗告後,近日全案出現轉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主張有理,宣布抗告成功,裁定高雄高等法院應重新審理該案。    
南市環盟理事長黃安調表示,永揚公司在九十年九月進行之環評公告,依法得在開發地區連續公告十五天才算數,但依據當地鄉民陳情,該公司將公告函文送至東山鄉公所,卻二度遭退件,沒人知道誰貼公文,也沒有人看到公告,僅有模糊照片為證,最高行政法院依此裁定永揚公告涉嫌違法。    
黃安調昨日與東山鄉民一同召開記者會公布這項消息,若永揚案順利進入訴願,則環保署即能針對環評內容諸多違法進行深入調查,並據以撤銷該案。    
民國八十年間永揚公司申請在南縣東山鄉設置廢棄物掩埋場,但環保團體不斷質疑其提供環境評估報告不實,到處向司法單位陳情。台南地檢署去年底偵查終結,認定其偽造居民問卷調查、偽載地下廿公尺無自來水等,因而提起公訴。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表示,去年四月曾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九月遭駁回;十一月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遭駁回。陳顯茂認為,上述兩單位皆以超過三年訴願合法期限的程序問題為由,讓環保團體整理提出的訴願無法進入實體審查,太不合理。
永揚案 【2007-05-31 中華日報 張淑娟 】    記者張淑娟╱新營報導    
針對環保團體提出東山鄉永揚廢棄物掩埋場公告無效的行政訴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保團體主張有理,裁定高雄高等法院應重新審理該案。縣環保局長江世民表示,將會針對內容提出答辯。    
江世民指出,環保團體曾分別向環保署提起訴願,並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遭駁回,如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高等法院應重新審理,該局將會依據相關內容,加以答辯。    
他也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永揚公告涉嫌違法,該局曾請東山鄉公所協助公告永揚公司環評,但公所依非其權責未協助辦理公告,該局是在九十一年一月廿四日前往東山鄉公所公告欄做公告,並拍照存證。    
如今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重審,環保局長江世民強調,將會依據相關內容再提答辯,且相信一切是依法辦理,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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