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團體告楊秋興縣長誹謗(2010/10)

[本期主題]
環保團體告楊秋興縣長誹謗
向高雄地檢署提出義大世界涉污染證據  
2010/10

           針對楊秋興縣長今控告環保團體加重誹謗,指控環保團體舉發義大世界涉排放污水為不實指控,環保團體特此反駁,並到高雄地檢署控告楊秋興縣長誹謗,8月26日包括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召集人洪輝祥及發言人陳椒華,到高雄地檢署提出告訴、向地檢署提出義大世界污染證據,發表聲明如下:


一、環保團體絕非選舉操作。長期以來環保團體關心烏山頭水庫、石門水庫及高屏溪水資源安全,反對不當開發,而自今年年初發現義大世界於”高屏溪大樹攔河堰集水區”大規模開發及涉環評不法後,惟恐義大世界開發污染大高雄水源安全,故積極提出污染證據及提醒高雄縣政府查察,很遺憾楊秋興縣長不去查證卻反控告環保團體選舉操作與加重誹謗,特此環保團體反控楊秋興縣長誹謗。


二、針對義大世界開發之環評爭議部份,高雄縣政府「明知」義大世界蓋大飯店及遊樂場,卻於94年間不要求義大世界先環評卻先發建照,又為其開路(未環評,縣府即開路,縣186甲及高52縣道),而且義大世界之路橋違法佔用人行道,違法開闢停車場等,所以,高雄縣政府涉圖利。


三、針對楊秋興縣長指控環保團體憑空杜撰不實指控,環保團體已指證今年8/6,8/7,8/12,8/14四天未下雨,大量污水從義大世界排水溝流出,其明顯已違反環評”零排放”規定,而且違反環評法17條 (依環評法第17條 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所以,義大世界如果違反污染排放,高雄縣政府可依環評法23條處罰,必要時,高雄縣政府得逕命義大世界停止實施開發行為,而其不遵行者,處負責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很遺憾楊秋興縣長不積極去查證義大世界涉不法,今卻控告環保團體加重誹謗,為維護環保團體及環保人士名譽及捍衛大高雄飲用水安全,8月26日環保團體決定按鈴控告楊秋興縣長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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