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540億曾文、南化水庫整治特別條例
反對債留子孫及排除環評水保應納入公民參與及環
保團體意見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
不能交付二、三讀
反對債留子孫及排除環評水保應納入公民參與及環
保團體意見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
不能交付二、三讀
(2010/10) 本會
針對未召開公聽會,未廣納民眾及環保團體意見的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因為立法院已於4月14日進行黨團協商,預定近日交付程序委員會,4月19日十多個環保團體連署要求應暫停交付程序委員會並應徵詢環保團體意見。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台北辦公室主任粘麗玉等環保團體代表19日拜會立法院各黨團辦公室,要求應徵詢更多意見,召開公聽會,尤其針對特別條例排除環評法、水保法,預算交代不清,排除公民參與,未納入環保團體意見,未具體提出預期執行成效,環保團體不能認同,要求未與環保團體協商前,立法院絕不能排入星期二程序委員會、也不能交付二、三讀,惟各黨團當日未回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吳麗慧表示,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540億經費來源不明,可能全部舉債,而且經濟部之草案完全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限制,也未明訂各期之實施計畫應充分資訊公開,未明訂與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及之協商機制,未明訂整治推動小組是否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惟恐特別條例通過運用成為黑箱作業,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環保團體要求應再廣納更多意見才能交付二讀。
吳麗慧又表示,清淤並無急迫性,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並沒有排除環評法及水保法等限制,為何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要排除相關限制,如果排除,到時土石亂置,反造成二次公害且浪費民脂民膏;也可能演變成砂石被拿去賣而泥又淤積在水庫,根本沒有達到清淤目的,環保團體絕對反對未釐清爭議前的特別條例,也反對排除環評及水保等限制。
台南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李建畿表示,立法院提出曾文水庫與南化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例草案立意雖佳,但因條例存在許多爭議且涉債留子孫,尤其沒有提到集水區的保育及污染防治計畫,針對台南環盟長期關心烏山頭水庫反對集水區邊設置掩埋場的污染調查更隻字不提,環保團體絕對無法接受。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