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烏山頭水庫-黃安調(2006/10)

請大家一起來連署  搶救烏山頭水庫

                                      (2006/10)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  黃安調
    
         東山鄉好山好水之嶺南村,竟然被設置兩座大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場址和烏山頭水庫僅一路之隔,1999年至2002年之期間,由於縣府和業者保密無間,所有村民竟不知惡魔已經臨門,至2000年6月村里長選舉時事跡始被揭發,於是村民展開長期一連串之抗爭。
     
           2004年4月,嶺南村自救會前來本會請求協助,經初步評估和了解之後,9月底正式參與抗爭活動一直迄今(2006年),此期間內本會總會長陳椒華教授親自督軍,數度抽空查看現場,並對村民和自救會面授機宜,終於找到醜陋而見不得人之蛛絲馬跡:


1.設場說明會由永揚公司員工在隔鄰之餐廳舉辦,村民根本不知情。
2.環評說明書之公告竟只鄉公所一處,違反須公告五處之原則,而且非常草率,縣府公布之照片完全無法顯示何物。
3.環評實勘過程敷衍了事,其中一次到場竟不足三分鐘,即因天氣炎熱而提早離場。
4.環評文字審查時,針對錯誤百出、圖文不符之敘述竟無發現。
5.環評說明書所述之內容諸多不實,甚至避重就輕,包括場址位於水源保護區、地下水異常豐富、位處斷層帶、地震帶、烏山頭向斜、降雨量等都隻字不提,另外場址竟標在白河鎮西北方之超級謬誤,也無人察覺。
6.環評檢討會時,對文中之一錯再錯,經本會及一些環評委員指正,業者啞口無言,顧問公司亦顧左右而言他。
7.部份環評委員對當地居民只有偏見,經本會強烈要求對質,環評委員竟然束口,有偏見之評委能立場公正嗎?
8.永揚及南盛隆之場址海拔84米,烏山頭水庫標高58米,加上烏山頭向斜之結構導向,滲出污水勢必流向水庫。
9.永揚場址之防水膠布已破損嚴重,污水不會滲漏嗎?
10.永揚未做好水土保持之地號有十餘筆,農業局只開出一張罰單。
11.永揚公司佔用國有地970-78、970-80、970-84計三筆,經白河地政事務所複鑑証實,卻為縣府地政局翻供,國有財產局竟幫其圓謊。
12.縣府對人民之陳情案件未善盡告知”依法提起行政訴願”之權利和期限,致永揚案逾期訴願而導致東山自救會敗訴。
13.南盛隆差異分析訴願案趕在期限屆滿前提出,針對台南縣政府之答辯又提出補充理由書,卻遭環保署訴願委員會迅速以”非利害關係人”為由駁回,難道大台南民眾無權過問,注定要喝毒水?
        
           案之訴願及行政訴訟接連遭遇挫敗,對本會和東山鄉民委實沉重之打擊,即將接踵而來之夢靨,則為源源不絕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從此嶺南村勢將永無寧日,174號觀光道路將成為惡魔大道,烏山頭水庫亦將面臨毒水威脅,對大台南地區及部分嘉義縣民生活用水、農業用水和工業用水之嚴重影響將是至深且鉅;為此,台南縣市環境保護聯盟、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龜重溪護溪協會等單位深深籲請:所有關心用水安全及維護基本生存權之民眾和環保團體盡速踴躍加入連署,一起為救烏山頭水庫而共同奮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