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証: 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

說明:

在台南縣東山鄉一個純樸僻靜的小村莊—嶺南村,村民向來以栽種果樹維生,所種植柳丁為全國知名、甜度夠之極品,該村兩三百年來一直過著安居樂業的日子,直到數年前被環保工程公司相中,距村落數百公尺遠之山坡地被收購,竟然申請興建永揚(九•二六公頃,已接近完工)及南盛隆(十八•五公頃,內政部審查水土保持計畫中)兩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將掩埋污泥、爐灰、底渣、煤屑、廢塵灰、廢觸媒及廢金屬等具危害性事業廢棄物。在絕大多數村民毫不知情下,至90年間,龜重溪水質水源保護區竟草率解編且永揚及南盛隆兩座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已通過環評。此事件在91年村長選舉時才披露,自此村民陷入寢食難安、惶恐不已的境地。

由於永揚及南盛隆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位於急水溪上游,且距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僅數百公尺遠,而且場址為龜重溪支流發源地,各有一座山區湖泊濕地,地下水豐沛。水源區不當興建廢棄物掩埋場,將污染整個烏山頭水庫水源、龜重溪及急水溪,大台南地區民生及農業灌溉用水安全堪虞。由於該水源區草率解編且環評報告書錯誤重重,包括製造不實民調且根本未知會村民並嚴重違反「國土復育條例訂定」原則。

環評報告書嚴重不實與誤導環評委員判斷說明:

一、「開發場址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

根據開發單位不實環評報告書登載:「開發場址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此點極其嚴重地誤導了環評委員的判斷。根據農林航空測量圖”台灣地區像片基本圖”,在第四版圖號9419-1-098,9419-1-097,9419-11-007及9419-11-008圖資料製作附圖(上),標示了南盛隆 (附圖A)及永揚(附圖B)垃圾掩埋場址,在兩座掩埋場場址之低窪處,各存在一座山區湖泊濕地(附圖C及D),其中永揚場址之湖泊濕地就是龜重溪支流(附圖E)的發源地。此二湖泊終年有水,足見為地下湧泉所形成湖泊,該區地下水位應甚高,而且極可能與僅距離數百公尺之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地下水相通。

另外,在開發場址附近一公里範圍內之嶺南村落(附圖F)普遍1公尺或2公尺深度位置就有地下水,地下水豐沛,且地下水極可能與永揚及南盛隆乙級廢棄物處理場,以及與北勢坑(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及烏山頭水庫之地下水相通。如果不當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將毀了珍貴的山區湖泊濕地,也將污染烏山頭水庫水源區及急水溪流域,影響將擴及大台南地區。水源區保護都來不及,水利署應儘速復編為水源水質保護區,台南縣政府也應儘速補做地質鑽探以證實存在豐沛地下水位,不應開發為廢棄物掩埋場。

二、對居民調查涉嫌造假

環評報告書有關問卷調查受訪者回收贊成份數不實有造假嫌疑,開發單位至今仍提不出贊成人數卻製造出62﹪的假贊成民意,目前已向檢調單位檢舉。以嶺南村總人口不多的情況下,應進行普查而非抽樣。

三、記載”本基地地表下20公尺內並無地下水”與事實不符

環評報告書之附錄四B6地質鑽測點(標高85m,鑽測17m深,發現2.6m處有地下水),內文敘述卻多處不實敘述”地表下20公尺內並無地下水”。而且環評書之地質鑽探資料不足,環評書之地質鑽探點只鑽探標高85m(含)以上之區域,而開發場址有廣大面積之標高在80m以下(東邊較低處),故應增加此些位置之鑽探點。鑽探深度也應至少為30m或40m之深度鑽探。

四、環評開發單位以各種污染物佔急水溪流域總污染量的比例來表示其對河川水質的影響極不合理。

由於下游急水溪已嚴重污染,全部河段的污染量相當大,以急水溪做為基準毫無意義,且有掩蓋事實之嫌。開發場址為重要水質水量保護區,應詳細預測廢水排放後水質的變化。另外,應從急水溪污染整治計畫中,對各河段規劃的總量管制來探討。

五、掩埋場地區附近並無抽取地下水作為農業、民生或養殖用水…”敘述不實

距開發場址僅一公里範圍內之村落普遍地下水豐沛,1公尺或2公尺深度位置就有地下水,居民多以鑿井進行農業、民生與養殖用水…”,而且枯水期或停水期亦採取此溪水當民生飲用及補助用水,環評書敘述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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