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不當修法」如同「莫拉克」再現?
抗議環保署「修環評法」,水源保護區大範圍「採砂石」及「道路工程」不需環評,
涉圖利及造成國土破壞?要求環保署取消公告
十多個環保團體與立法委員田秋堇今天聯合召開記者會,抗議環保署日前公告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不當,如通過,未來廣大範圍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保護區的「道路工程」及「採砂石」等皆不需環評,等於環評制度大開倒車,也將是台灣水源的重大浩劫,如同另一個「莫拉克」再現,要求環保署取消公告也不能送立法院審議。另外,針對不當修法是否圖利爭議不斷的吉洋人工湖及台南大湖採砂石不用環評解套,請司法單位調查是否圖利? 今天出席代表有詹順貴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椒華/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林長茂/綠色陣線協會,顏美娟/公民參與聯盟召集人,徐蟬娟/水患治理監督聯盟易淹水地區小組召集人,吳麗慧/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副召集人,曹瑞光、吳仁邦/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陳秉亨/台灣生態協會前秘書長,廖冠貿/雲林環保聯盟常務理事,李卓翰/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秘書長等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根據農委會土石流潛勢區資料及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報告,目前全台共有1552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多數皆位於水庫集水區及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農委會資料顯示多數水源保護區屬土石流潛勢高之地質脆弱敏感區。再由經濟部地調所資料,水源保護區多數為岩體滑動區及岩層崩滑區,不宜冒然開發。而由環保署改為第二類集水區的曾文溪自來水區,其於草蘭溪上游進行越域引水工程後(接荖蕽溪溪水),莫拉克風災後引發大土石流,是否由隧道炸山工程引發尚要釐清,但也顯示曾文溪自來水保護區之開發環評應更嚴格,而不是環保署的大退步—“道路”及”採砂石”皆不必環評。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律師表示,依水利署統計,國人每年可分配到年均降雨量,僅世界平均值的七分之一,是道道地地的水資源貧瘠國家,不知環保署知否? 不料其竟又無視長期以來迭遭更各方垢病的集水區水土保持治理拙劣的積弊,卻反向再度放寬部份在第二類水庫集水區的開發行為可以免環評。環保署表面說法是仍有其他環保法規可以管制,但實際經驗卻告訴我們,欲期待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其他環保法規的管制任務,簡直緣木求魚。全台所有水庫,淤積的速度與程度,均遠比規劃興建當時快且嚴重,南投萬大水庫與集集攔河堰、桃園石門水庫都是最佳例證。如今再由環保署主動予以取消環評門檻,大開第二類水庫集水區被部開發行為蹂躪的方便之門(其中尤其以較方便人類足跡到達的道路開發放寬為最),無異提早將被歸到此類的水庫宣判死刑。而未來負責全台灣自然資源管理權責的「環境資源部」,竟要交由環保署如此思維的政務官員掌理,怎能令國人放心?
公民參與聯盟召集人顏美娟表示,不解環保署長竟不調查水源區多數為土石流高潛勢區,竟還要放寬環評限制,要求環保署取消該公告(環署綜字第1000028128號函公告),並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重新審議,以臻周延。我們也要求未來要爭取環境資源部大位的官員,不能不了解台灣的自然環境與保育之道。
台中市新環境促進會代表張豐年醫師表示,不僅水源保護區內不應隨便開發,任何山區要開發都同樣需小心,特別是道路,因一旦開闢後常因基腳穩定遭破壞,製造一大堆後遺症,縱使再堅固之工事亦無可奈何,去年北二高之走山就是最佳案例,我不相信某些工程界、甚或學界多打幾根岩錨就可解決問題之看法。
環保團體一致要求環保署取消環署綜字第1000028128號函公告,要求在水源區地質脆弱敏感區之開發環評應更嚴格,不可倒退嚕!
新聞聯絡人: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02-23658916連小姐0926476389 台南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張小姐0937888403
參考資料:
請勿宣判水庫死刑
挹注台灣水庫水量的主要來源之一春雨,今年並未如願為全台水庫挹注蓄水量,水利署馬上發出缺水警訊,同時從桃園至彰化開始夜間減壓供水。但在此同時,號稱以保護環境為宗旨的環境保護署,卻自行將水庫分成二類,並擬放寬在第二類(即較小型或攔河堰)水庫集水區的部份開發行為可免實施環評。
綜觀環保署此次放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的說詞,無非全台水庫集水區占全台總面積36%,限制太多,引發民怨;不分規模都要環評,不符比例原則;仍有其他環保法規可加約束處理。不知環保署是否知悉,台灣的年降雨量固然高居世界前三名,惟依水利署統計,國人每年可分配到年均降雨量,僅世界平均值的七分之一,是道道地地的水資源貧瘠國家。試問,政府為了開發水資源(近二十年來主要都是為提供工業用水)拼命蓋水庫、攔河堰,包括已運作的集集攔河堰、興建中的湖山水庫、通過環評的天花湖水庫、吉祥人工湖、大安溪大甲溪用水聯合調度計畫(攔河堰加上越域引水)、環評中的大肚攔河堰等。但選舉一到,卻又無視長期以來迭遭更各方垢病的集水區水土保持治理拙劣的積弊,反向再度放寬部份在第二類水庫集水區的開發行為可以免環評。
環保署表面說法是仍有其他環保法規可以管制,但實際經驗卻告訴我們,欲期待由地方政府負責執行其他環保法規的管制任務,簡直緣木求魚。全台所有水庫,淤積的速度與程度,均遠比規劃興建當時快且嚴重,南投萬大水庫與集集攔河堰、桃園石門水庫都是最佳例證。如今再由環保署主動予以取消環評門檻,大開第二類水庫集水區被部開發行為蹂躪的方便之門(其中尤其以較方便人類足跡到達的道路開發放寬為最),無異提早將被歸到此類的水庫宣判死刑。
年初吳揆才宣示將糧食安全提升為國安層次的議題,不僅儲糧,更要積極輔導休耕農地復耕,提升糧食自給率。這項措施在在需要充足的灌溉水源才能成功,但環保署的作為,卻讓人覺得是在扯行政院的後腿。未來負責全台灣自然資源管理權責的「環境資源部」,竟要交由環保署如此思維的政務官員掌理,怎能令國人放心?
詹順貴 律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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