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掩埋場開庭爆環保署殺傷力報告

永揚垃圾場造假環評書 環保團體上訴 意外爆出環保署土基會調查報告爭議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by 我還會留在地球
•朱淑娟╱台南高等法院報導2009.6.2

緣起: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垃圾掩埋場預定地,90年通過環評後爆發環評書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部分環評內容錯誤,但強調是「誤值」,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決被告無罪。但環保團體認為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事證明確,不服向台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今(2)日台南高等法院舉行程序庭,傳訊被告十山公司 (受永揚委託製作環說書的顧問公司)員工莊豐卿、蔡晴華。

初夏的台南市,午後溫熱的陽光灑遍街頭,東山鄉嶺南村10多位老農趕到現場。豔陽下老農抗議的聲音微弱但堅定,「我們不要喝毒水,請法院還給環境一個公道!」

檢察官起訴永揚環評書偽造文書內容如下

•偽載附近半徑1.5公里內無村落或社區

場址離當地最近民宅僅155公尺,距密集聚落僅610公尺

•偽載地下20公尺都無地下水

永揚公司91年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即已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7、8公尺,少則1、2公尺。

航照圖拚接掩飾湖泊濕地存在事實

場址航照及排水流向圖以73年版航照圖及80年航照圖拚接,隱瞞原80年版航照圖「魚池」標示

•基地位置標示錯誤誤導地下水流向

「計畫區域地質圖」故意錯置開發基地位置,誤導地下水流向「由南向北」及「向西北或西」流動,事實是「向南或向東南」傾斜。

偽載及漏列地震相關資訊

場址區域屬重度地震區,環評書卻偽載為中度地震區,另又故意漏列白河大地震紀錄。(台灣地質權威、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日前已鑑定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偽造居民問卷調查資料以贈品引誘居民填寫姓名,再偽造為問卷調查表做成居民51.1%同意 設置掩埋場之不實資料

•環評書既成道路2009年3月台南地檢署檢查官已起訴。

老農:叫我們試用新產品,怎麼變成垃圾場問卷調查?

檢察官起訴永揚垃圾場業者造假居民的問卷調查,明知如告知要建垃圾場居民一定反對,於是以送鍋子為由引誘村民前往,不知情的居民在問卷或白紙上填名字,業者擅自在問卷上勾選意見。

今天法官吳勇輝傳訊負責民調的蔡晴華,要求說明是否確實做了民調、又為何出現偽造的簽名。蔡及律師指稱確實做了民調,但因為有村民不識字,而代為「註記」姓名,還強調「重點是了解意見」。

不過嶺南村老農聽了很火大,程序庭結束後,村民黃先生說,「根本在亂講」。他說,當時他太太是被通知去領試用的新產品,「叫我們帶印章去」,結果她太太在一張白紙上簽了名、領了鍋子,沒人提到垃圾場的事,「這個簽名怎麼變成垃圾場的問卷調查?」

嶺南村長陳顯茂根本沒去領鍋子,結果問卷中赫然出現他的簽名,陳的太太洪龍鳳說,「剛剛業者說有人不會寫名字而代簽,那是說村長也不識字是嗎?(村長是退休小學老師)」她說,還有已經過世的人也出現名字,「這不算偽造那算什麼?」

民調真偽,是環評是否通過的關鍵

永揚律師辯稱,這些「問卷」整理後只交給永揚做內部參考。公訴檢察官反駁,「但你們還是拿出來用,只要對外發表,簽名就有效果。」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代表環保團體當庭質疑,民調是環評審查重要程序,業者的「偽造動機」就是為將資料放進環評書中給委員審查。而依環評法規定,民意是環評過與不過的重要依據。

下1到8公尺就有地下水,業者偽造「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

陳椒華指出,依永揚業者自己的鑽探資料,證實場址地下1到8公尺有地下水,但業者卻在環評說明書中指「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

另依中國地球物理學會教授謝昭輝所做「二維地電阻」調查報告,永場場址地表下5公尺有地下水。陳椒華說,永揚場址四周都有水池, 從航照圖看也發現有滲出水源。

環保署土基會報告內容真偽引發爭議

今天法官追問業者是否造假場址無地下水資料,鑽探六口井位置太高,「怎麼知道有地下水?」被告律師提出環保署土基會地96年委託顧問公司做的報告,指結論是垃圾場址的地質透水性差,沒有豐沛地下水,而且水流向「東北」,沒有往南到烏山頭水庫。

陳椒華隨即反駁,業者提出的環保署土基會委託調查資料,內容真偽早已引發爭議。就是因為有爭議,所以環保署已組成「專家會議」要釐清,環保團體將向環保署提出對土基會報告的質疑,要求說明。

她舉例,土基會報告指地下水流向「東北」,但永揚委託成大所做調查指地下水流向「東南」,環評書中稱流向「西北」,可見各方資料呈現都不同。她認為,環保署土基會這份報告品質爭議性大,業者不適合拿到庭上說明。

環團:業者「明知」有地下水,卻涉嫌偽載不實捨棄資料

業者指稱「地下20公尺無地下水」,但陳椒華指出,永揚鑽探報告六鑽孔,其中五處位於高差20公尺的稜線、且鑽不到20公尺,依專業角度根本不能認定地下20公尺以下無地下水。

她指出,但另一個鑽孔(編號B6)開挖深度17公尺,測得水位為地 下2.6公尺,顯示地下水非常豐沛。但永揚卻以「水池干擾」為由捨 棄這個資料,「明顯涉及偽載不實」。

永揚91年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七、八公尺,少則一、二公尺。她當庭向法官要求應提供給環保團體這份資料,但法官強調不能給。十山公司員工莊豐卿則當庭拿出名片,承諾只要環保團體去文要資料,他一定會提供。


新聞剪輯:


<東山掩埋場案再開庭>環團再提有地下水證據

【2009-06-03 自由時報 第B06E版╱南縣新聞 王俊忠 】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市環保團體控訴台南縣東山鄉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偽造場址地下無地下水的偽造文書案,2日在台南高分院開庭,環保團體再提永揚場址有地下水證據。

  東山鄉永揚掩埋場涉嫌偽造文書案,去年7月經台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但檢方與環保團體不服提起上訴,昨天下午,台南高分院開庭審理。

  環保團體聲明,包括永揚公司的88年環評鑽探井報告、91年地質鑽探報告與90年、91年航照圖等證實從88年至今,永揚場址都存在地下水,永揚公司明知此事實,卻在環評書與同意設置文件均偽造「地下水層約在20公尺以下、以上皆無地下水」等資料,明顯涉偽造文書。

  昨天環保團體在台南高分院外請審理法官確認永揚的違法證據,環保團體並公布永揚地下水證據6大項、永揚明知有斷層卻偽標場址證據與打破永揚虛造場區為數千公尺泥岩的說法。


環團提新證據 永揚偽造案再開庭


【2009-06-03 台灣立報 第05版╱新聞 】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東山鄉永揚掩埋場涉嫌偽造不法一案,台南法院於去年7月22日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昨日開庭確認證據,環保團體再度提出新證據,希望法官針對偽造事實詳加審判。

  東山掩埋場因位於烏山頭水庫上游、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一帶,當地有斷層通過、地層易滲水,居民擔心掩埋場營運後,廢污水將污染地下水及烏山頭水庫水質安全,發起抗爭、提告,但台南縣環保局卻無積極作為,幸有檢察官以法律捍衛人民環境權。

  台南環保聯盟昨天出庭時提供永揚公司88年環評地質鑽探報告、91年地質鑽探報告、94年時檢察官要求的現場鑽探調查、96至97年成大受委託做鑽探調查,以及89、90、91年航照圖。  台南環保聯盟指出,這些證據都指向掩埋場區絕非如永揚公司所述「地下水層約在20公尺,以上皆無地下水」的說法,當初控告永揚偽造文書,證據確實。

  永揚偽標場址避斷層

  台南環盟並進一步舉證場址不透水布下都是水、舉證永揚明知斷層存在卻偽標場址,要求法院嚴查證據。

  東山鄉環保保護自救會陳顯茂總幹事表示,永揚明知有地下水,卻於環評資料及同意設置文件偽造地下20公尺無水,但是永揚88年環評報告中鑽探孔號B6點開挖深度17公尺處,即測得水位為地下2.6公尺。

  91年1月永揚公司補充地質鑽探報告書第12頁,也記載基地地下水位多則7、8公尺,少則1、2公尺;94年檢察官要求現場鑽探調查發現地下水位,發現地下有1至6公尺。

  永揚公司否認環盟提出此地有斷層經過、污水會隨斷層碎裂的斷層湖順向污染到烏山頭水庫水源。  陳顯茂指出,永揚環評書區域地質圖依75年版中油地質圖標示,早就標示有斷層通過,但永揚公司卻偽標開發基地位置於實際場址西北方8公里處,將場址由東山鄉嶺南村「移到」接近白河鎮,根本是刻意迴避解釋斷層地質。

  斷層一事爭議不斷,台大地質所教授陳文山進行勘查鑑定,今年5月1日在立法院的公聽會中,中央地調所也當場表示「無異議」,意即同意斷層通過。

  更換環評圖證據確鑿  

陳顯茂說,永揚公司為掩飾斷層及地下水,竟在同意設置許可申請書中替換89年11月環評書圖的地形圖,掩飾場址有斷層通過、造成周圍地形有皺摺事實,甚至涉嫌既成道路偽造。

  當地居民認為,永揚公司偽造文書、未經國有財產局同意、為申請水保計畫,拓寬國有地成8米道路,並涉嫌與公所及村長串謀提出不實公文欺瞞審查委員,經檢察官再偵查、3月19日再起訴,已做成移送併辦意旨書,希望法院一併審理,還給居民安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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