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台南地檢署告發永揚違法新事證

永揚垃圾場開發案環評差異分析通過違法
要求所有設置變更審查停止及撤銷該案

環保團體反對永揚垃圾場設置將污染烏山頭水庫,繼日前告發陳唐山等21位環評委員瀆職違法通過環評,以及告發台南縣政府未經地主同意涉嫌圖利為永揚開路外,近日又發現永揚開發案”環評差異分析審查通過”違法,3月16日(五)上午東山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黃煥彰副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執委張讚合、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邱春華、吳坤鎮、台南縣環保聯盟義工隊隊長許立民等人再至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下午二時則到台南縣政府,向蘇煥智縣長遞送要求依法應撤銷永揚開發案公文與違法資料,否則六十日後將依法提出行政訴訟。環保團體告發新事證為:九十三年間永揚公司所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報告通過環評審查乃屬不法。

環保團體告發新事證為:九十三年間永揚公司所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通過違法:由於永揚公司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乃將緊急道路更改為主要道路,主要道路更改為緊急道路,未提出原主要聯絡道路之地主同意相關證明,故明顯違反「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相關應有兩條聯絡道路法令,因此永揚公司所申請通過之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違法。

針對違法通過環評差異分析之主要事項乃是永揚公司偽造”既成道路”事實及公部門未經地主同意即違法開路。故今日環保團體告發對象再包括偽造文書之開發單位-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環評差異分析報告製作公司-十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也告發涉嫌違法闢路的-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另外,再加重告發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項,明知台南縣政府正為永揚開發案之”主要聯絡道路”申請農路開發,卻圖利永揚公司”偽造文書”為”既成道路” 之環評審查、環評差異分析等審查,因此環保團體加重告發涉嫌圖利永揚公司之台南縣政府前農業局長顏振標;以及明知設置文件審查時審查委員要求永揚公司需提出”既成道路”證明,業務主管機構台南縣環保局卻矇混通過該設置文件許可而導致違法動工,故加重告發前台南縣環保局長李穆生,以及其主管,前台南縣縣長陳唐山。

針對永揚公司偽造文書證據確鑿,且環評書眾多不實已遭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故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因此,台南縣政府依法得撤銷或廢止永揚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之許可證。

新聞剪輯:

東山環保團體再告官員  記者孫若瑄、陳劍霞╱綜合報導

針對台南縣政府核准設置永揚廢棄物掩埋場,東山鄉環保自救會發現違法新事證,十六日上午十一時至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前台南縣長陳唐山、前環保局長李穆生、前農業局長顏振標,及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十山工程顧問公司,案由檢察官李俊彥受理;下午至台南縣政府,要求撤銷該掩埋場開發案,否則將提出行政訴訟。  

台南縣環保局綜合規劃課長陳幸芬強調,環評委員都是照規定程序去審議開發主體對環境的影響性,該局亦舉辦過環評委員實地勘查,絕對有到場。她說,民眾有新事證,歡迎提出來,而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就由司法機關來裁定。  

自救會成員則表不滿,認為司法是最後的路,環保單位若做好把關,就不必有那麼多的麻煩。由於自救會成員無法接受陳幸芬的說法,最後,陳幸芬只好請自救會把所提出的事證由縣府收文,對該些事證能否撤銷此開發案,再由該局依法辦理。  

擔任嶺南村長的東山環保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副教授黃煥彰、台灣環保聯盟執委張讚合、台南市環保聯盟理邱春華、吳坤鎮、台南縣環保聯盟義工隊長許立民等人,昨天攜帶多幅不同年分航照圖製成的海報及抗議標語,至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他們指稱九十三年間永揚公司申請的「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通過明顯違法,將緊急道路改為主要道路,並將主要道路改為緊急道路,並未提出原主要聯絡道路地主的同意證明,違反「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應有兩條聯絡道路的法令。  

陳顯茂等人指出,違法通過環評差異分析的主要事項是永揚公司偽造既成道路事實,公部門未經地主同意即違法開路,除了控告開發單位永揚公司、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制作的十山工程顧問公司,並認為陳唐山、李穆生、顏振標等官員有圖利永揚公司之嫌。他們說,永揚公司的環評不實已遭台南地檢署起訴,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廿四條第三項規定,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要求台南縣政府廢除該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的許可證。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為了確保烏山頭水庫不受污染,日前曾至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當年通過永揚、南成隆二掩埋場的台南縣府官員和環評委員廿一人,這次再擴大控告面,未來發展備受各界矚目。

東山自救會告永揚

【2007-03-17 聯合報 第18版 /台南縣新聞 台北訊】   

新營市 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認為,永揚公司差異分析通過是違法的,昨天上午到台南 地檢署再度按鈴控告該公司,自救會下午再到縣政府提供資料,要求縣政府撤銷永揚開發案。 縣環保局課長陳幸芬接下陳情資料表示,一切會依法處理。永揚公司人員說,一切都合法,並 無不法之處。

環保團體再告發永揚及縣府多名官員瀆職

【2007-03-17 台灣時報 第15版 /民意 林東良】    [記者林東良南市報導]

環保團體反對永揚垃圾場設置,認為將污染烏山頭水庫,繼日 前告發前縣長陳唐山等二十一位環評委員瀆職後,再發現永揚開發案「 環評差異分析審查」通 過違法,東山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等人,昨天上午再度前往台南地檢署告發,並追告 前縣長陳唐山等人瀆職,全案由檢方受理偵辦中。   

環保團體告發新事證為,九十三年間永揚公司所申請之「 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通過違 法,因永揚公司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乃將緊急道路更改為主要道路,主要道路更改為緊急道 路,未提出原主要聯絡道路之地主同意相關證明,故明顯違反「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 」相關應有兩條聯絡道路法令,因此永揚公司所申請通過之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違法。    針對違法通過環評差異分析之主要事項,乃是永揚公司偽造「既成道路」事實,及公部門 未經地主同意即違法開路,故再告發對象,偽造文書罪嫌部分,包括永揚環保事業有限公司、 環評差異分析報告製作公司十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闢路的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第 四工程所;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部分,包括台南縣政府前農業局長顏振標、前環保局長 李穆生、前台南縣縣長陳唐山等人。   

環保團體指出,針對永揚公司偽造文書證據確鑿,且環評書眾多不實已遭台南地檢署提起 公訴,故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許可文 件或申報文件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得撤銷或廢 止其許可證;因此台南縣政府依法得撤銷或廢止永揚廢棄物掩埋場開發案之許可證。   

環保團體將於下午二時,再到台南縣政府,向蘇煥智縣長遞送,要求依法應撤銷永揚開發 案公文與違法資料,如未獲善意回應,則六十日後將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環保團體要求縣府應依法撤銷永揚開發案

【2007-03-17 台灣時報 第10版 /南焦 翁聖權】   [記者林東良、翁聖權台南報導]

環保團體發現永揚開發案「環評差異分析審查通過」違 法,昨天上午再至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下午二時則到台南縣政府,向縣長蘇煥智遞送要求依 法應撤銷永揚開發案公文與違法資料,否則將依法提出行政訴訟。   

東山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台南市社區大學發展協會黃煥彰副教授、台灣環境保 護聯盟執委張讚合、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邱春華、吳坤鎮、台南縣環保聯盟義工隊隊長許 立民等人指出,永揚開發案違法告發的新事證為:九十三年間永揚公司所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 報告通過環評審查,乃屬不法。   

環保團體指出,由於永揚公司九十三年間申請之環評差異分析,乃將緊急道路更改為主要 道路,主要道路更改為緊急道路,未提出原主要聯絡道路之地主同意相關證明,故明顯違反「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相關應有兩條聯絡道路法令,因此永揚公司所申請通過之環評 差異分析報告審查違法。   

針對違法通過環評差異分析之主要事項,乃是永揚公司偽造「既成道路」事實及公部門未 經地主同意即違法開路。故今日環保團體告發對象再包括偽造文書之開發單位永揚環保事業有 限公司,環評差異分析報告製作公司十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也告發涉嫌違法闢路的農委 會水土保持局第四工程所。   

另外,再加重告發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項,明知台南縣政府正為永揚開發案 之「主要聯絡道路」申請農路開發,卻圖利永揚公司偽造文書為既成道路之環評審查、環評差 異分析等審查,因此環保團體加重告發涉嫌圖利永揚公司之台南縣政府前農業局長顏振標;以 及明知設置文件審查時審查委員要求永揚公司需提出「既成道路」證明,業務主管機構台南縣 環保局卻矇混通過該設置文件許可而導致違法動工,故加重告發前台南縣環保局長李穆生,以 及其主管,前台南縣縣長陳唐山。

永揚開發案 環團再提告陳情

【2007-03-17 自由時報 第A13E版 /南縣焦點 王俊忠、邵心杰】〔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東山鄉環保自救會昨日再到南檢按鈴控告永揚廢棄物掩埋場開 發案的環評差異分析通過涉嫌違法,追加告發永揚公司、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公司、水保局第四 工程所、前縣長陳唐山、前農業局長顏振標與前環保局長李穆生等人。  

 南檢承辦檢察官陳建弘隨即開臨時偵查庭受理偵辦此案。   

環保團體反對永揚垃圾場設置將污染烏山頭水庫,日前告發陳唐山等二十一位環評委員瀆 職、違法通過環評,並告發台南縣府未經地主同意涉圖利永揚開路,最近又發現永揚開發案的 「環評差異分析審查通過」涉及違法。   

〔記者邵心杰╱新營報導〕東山鄉環境保護自救會總幹事陳顯茂等人昨天下午赴縣府送交 陳情書,要求縣府撤銷當地垃圾場開發案,否則六十日後將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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